江苏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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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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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有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 许可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为实缴货币资本,来源真实合法。

3、有具备本指引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4、有符合担保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7、符合全省担保行业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8、省经信委规定的其他审慎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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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有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 许可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为实缴货币资本,来源真实合法。

3、有具备本指引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4、有符合担保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7、符合全省担保行业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8、省经信委规定的其他审慎

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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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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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指在江苏省境内设立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 从事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熟练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法规和政策,具备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资格的监管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担保公司进行监管,适用本指引。

担保公司经营规范

第五条 担保公司须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 在经营存续期间,担保公司不得抽逃挪用注册资本。 担保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通过许可证年检的担保公司不得擅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第七条 担保公司应当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受托发放贷款、委托投资及省经信委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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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学勇 2014年12月17日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1—

发展规划,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

《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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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担担保公司的破产申请,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入规范化的必要和必须性进入了核心阶段.记者从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获悉,为规范与维权中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产业化发展,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对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了六次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全国资深权威专家70余位,分别在河南郑州、北京召开二次全国性研讨大会,十五次易稿修改后,并出台《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已经同意实施,现印发并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附件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性管理,防范和控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风险,促进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业规范有序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维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

《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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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担担保公司的破产申请,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入规范化的必要和必须性进入了核心阶段.记者从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获悉,为规范与维权中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产业化发展,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对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了六次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全国资深权威专家70余位,分别在河南郑州、北京召开二次全国性研讨大会,十五次易稿修改后,并出台《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已经同意实施,现印发并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附件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性管理,防范和控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风险,促进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业规范有序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维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

贵州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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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所属地级市 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 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 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 遵义市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 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西南州宏升资本营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铜仁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铜仁市 铜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铜仁市 铜仁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铜仁市 铜仁市梵净山投资有限公司 铜仁市 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仁怀市 黔南州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供水总公司 六盘水市 贵州红威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 黔东南州凯宏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省凯里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国有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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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担保机构。

本细则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和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妥善处理自身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突出社会效益。

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银行业金融

关于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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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辽金组[2010]1号

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现将《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规范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融资担保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各市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部署实施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实施。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日

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1

按照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为加强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一、规范整顿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皆纳入此次规范整顿范围。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