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物证保管规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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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规则
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安机关物证鉴定程序和鉴定人的工作,提高鉴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物证鉴定,是指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按照技术规程,运用专业知识、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对受理委托鉴定的检材进行检查、验证、鉴别、判定,并出具检验鉴定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鉴定范围】物证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范围,应当是与查明或者证明案件、事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物品、气味,以及文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四条【鉴定原则】物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客观、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 物证鉴定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上下级关系】上级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负有管理、监督、考核、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各级鉴定机构】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系统管理、属地管辖、分工负责和逐级受
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规则
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安机关物证鉴定程序和鉴定人的工作,提高鉴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物证鉴定,是指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按照技术规程,运用专业知识、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对受理委托鉴定的检材进行检查、验证、鉴别、判定,并出具检验鉴定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鉴定范围】物证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范围,应当是与查明或者证明案件、事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物品、气味,以及文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四条【鉴定原则】物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客观、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 物证鉴定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上下级关系】上级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负有管理、监督、考核、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各级鉴定机构】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系统管理、属地管辖、分工负责和逐级受
2019年公安机关大练兵动员讲话
公安机关大练兵动员讲话
做一个先进的共产党员公安局长在市局大练兵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大练兵活动有效开展
开展大练兵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综合作战能力,确保公安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迫切需要。开展大练兵活动不仅是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长期的艰巨任务;不仅是提高民警素质的一项具体措施,更是提高民警自我防护能力的实在行动。
b5E2RGbCAP 我局大练兵活动目前已经展开。5月14日,在全国大练兵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结束时,继先局长对全局大练兵活动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真学苦练,切实提高全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会议结束后,市局成立了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了大练兵活动办公室,下发了大练兵活动工作意见。各区市县(分)局、主要警种支队均制定了方案,不失时机地展开了大练兵活动,开局很好,希望各单位保持这种好的势头。大练兵练什么、怎么练,上下指导思想、练兵内容、具体要求都已经明确。但是全局发展状况还不平衡,个别单位仍按兵不动,没有紧迫感。因此,
2019年公安机关大练兵动员讲话
公安机关大练兵动员讲话
做一个先进的共产党员公安局长在市局大练兵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大练兵活动有效开展
开展大练兵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综合作战能力,确保公安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迫切需要。开展大练兵活动不仅是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长期的艰巨任务;不仅是提高民警素质的一项具体措施,更是提高民警自我防护能力的实在行动。
b5E2RGbCAP 我局大练兵活动目前已经展开。5月14日,在全国大练兵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结束时,继先局长对全局大练兵活动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真学苦练,切实提高全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会议结束后,市局成立了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了大练兵活动办公室,下发了大练兵活动工作意见。各区市县(分)局、主要警种支队均制定了方案,不失时机地展开了大练兵活动,开局很好,希望各单位保持这种好的势头。大练兵练什么、怎么练,上下指导思想、练兵内容、具体要求都已经明确。但是全局发展状况还不平衡,个别单位仍按兵不动,没有紧迫感。因此,
公安机关警察纪律条令
浅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于4月21日公布,6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刑警学院08大队二中队在中队长的组织下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活动。就近期的学习情况谈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处分的部门规章。全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其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
警察,一个能给人无形压力的字眼,一个能影响人一生的字眼,一个无数人都向往的字眼,那严明的纪律,那雷厉风行的作风,还有那铁一般的体魄,钢一般的意志,深深的震慑了我的灵魂,让我深刻的体会到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从进入中国刑警学院的那一刻我就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人名警察。身为一名警察院校的学生,,我深知我身上的责任,虽然我还不是一名正式的人民警察,但我却时刻的准备着,时刻学习着。我深知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经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9 号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17条大家先学习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17条大家先学习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17条大家先学习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公安机关警察纪律条令
浅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于4月21日公布,6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刑警学院08大队二中队在中队长的组织下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活动。就近期的学习情况谈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处分的部门规章。全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其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
警察,一个能给人无形压力的字眼,一个能影响人一生的字眼,一个无数人都向往的字眼,那严明的纪律,那雷厉风行的作风,还有那铁一般的体魄,钢一般的意志,深深的震慑了我的灵魂,让我深刻的体会到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从进入中国刑警学院的那一刻我就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人名警察。身为一名警察院校的学生,,我深知我身上的责任,虽然我还不是一名正式的人民警察,但我却时刻的准备着,时刻学习着。我深知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