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行政法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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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论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一、比例原则的起源及其涵义
(一)比例原则的起源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德国首创,其源于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学,由德国行政法学者托·迈尔首先提出,他主张“警察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德国另外一位行政法学家弗莱那在《德国行政法体系》中曾指出“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的名言来比喻警察行使权力的限度。后来,德国借由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将此原则概念化与体系化,并且从行政法位阶跃至宪法位阶。现在,比例原则已成为德国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控制的最有力的理论依据。
随着这一原则在研究和实践中的发展,其影响渐渐超越了警察法领域,也超越了德国的地理疆域。现在很多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日本、荷兰、西班牙、我国台湾等也将其作为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二)比例原则的涵义
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不合比例。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
行政法简答及论述
历年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2.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4.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简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某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
行政法论述题
五、论述题
1、试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答: 1.决定维持。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决定限期履行。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取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2、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二,相对方参与的原则的保障制度。1表明身份程序2行政相对方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3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4行政相对方享有知道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采取救济途径的权利。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1时效限制的规定2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规定3简易程序的适用 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论述
前面带◆为历年考过的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主体的含义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特征: 1.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相对人的含义及特征?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征: 1.是行政管理的对象
2.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3.作为与行政主体的相对一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三、试论述行政法如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来源 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
第二章 行政法的来源
一、◆试论述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 7.地方政府规章 8.法律解释 9.条约与协定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④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⑤停止违法行为;⑥撤销违法决定;⑦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⑧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⑩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
行政法学期末论述
论述题
一、 行政复议的程序、及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意义
程序: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五个阶段。 (一) 申请
1. 申请复议的期限
申请复议期限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2. 复议申请的形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书面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
(二) 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 审理
复议审理是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的活动。包括:
1. 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复议文书的发送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
集。
2. 审理的方式。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但也有其他方式,如听证、调查、取证、
收集有关证据等
3. 复议申请的撤回。是指复议申请被复议机关受理后,复
行政法
1、以下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正确的是:(B) A行政法可以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多、内容繁杂 C行政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D行政法如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我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学教材是:(A) A王珉灿、张尚骛主编的《行政法概要》 B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 C应松年主编的《行政法教程》
D张焕光、胡建淼主编的《行政法学原理》 3、下列不属于行政基本原则特征的是:(B) A普遍性 B强制性 C基础性 D特殊性 4、行政合理性原则根源于:(C)
A经济权力 B司法权 C行政自由裁量权 D立法权 5、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C)
A四项基本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行政应急性原则 D为人民服务原则 6、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D)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党的政策 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特征的是:(B)
A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B具有充分的合议 C相应的优益性 D稳定组织与人员编制 8、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C)
A监督行政关系 B普通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行政关系
9、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
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浅议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时间: 2009-10-30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行政法 关系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依据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从背景、调整方式、调整对象、价值取向、功能差异等方面论
述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差异。接着又论述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联系。并认为经济法和行政法应该相互作用,相互
衔接。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之一,也是最混乱的问题之一。在此,笔者认为,现
代法治下,部门法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彼此渗透,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已在立法实践中显现出来。因此,经济
法和行政法之间应在行政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学方面加强协调,互相补充。
一、从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看,经济法与行政法存在差异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理论上存在争议。传统观念中,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依据调整对象
而分;二是依据调整方法而分。但也有学者认为,利益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但不管依据哪一种标准,经济法
与行政法都存在差异。
(一)两者的背景不同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最初,行政法被认
为是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法,但在现代,行
行政法
行政法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规则依其对社会关系跳转到确定性程度和细密程度,可氛围规则、原则、基本原则三类。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第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第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第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第五,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四、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再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最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
行政法
第十四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一节 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下述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 (一)积极方面(265页)
1.实行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宏观调控。 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消极方面(266页)
1、行政官员利用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利用行政许可权贪污受贿的现象日益增多
2、被许可人一旦取得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有了法律的保护,就可能失去积极的竞争进取精神,使其停滞不前,没有危机感。
3、如果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