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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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0]413号 签发人:李全喜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
天津市气象条例
法律资料,地方法规
天津市气象条例
(2003年12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1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发挥气象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和毗邻海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气象信息传播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所辖区域的气象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的气象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三)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协调下,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四)
天津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细则
天津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细则
一、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管理:在按“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的基础上,区县CDC加强对医疗单位关于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诊断、报告等工作的督导。
2、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随时分析发病特点及传播途径:
(1)各区县卫生防病站要责成专人定期上网查阅辖区疫情报告情况,一旦发现布病个案,区县卫生防病部门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调查完成后及时(15天内)将个案调查表上报市卫生防病中心调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市防病中心传染病控制学部,一份存档,。
(2)暴发疫情调查处理
各区县防病站在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1小时内)抵达现场开展工作
暴发定义:在一个最长潜伏期内(3周),局部地区或一个集体单位内发生3例以上病人称为暴发。
①暴发原因调查
回顾性调查:防治人员进入现场后,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布病暴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收集有关暴发时间,地区,人群和畜群分布,变动等方面资料,特别是首例病人(病畜)出现的时间,地点及可能的原因等方面的资料。
②感染状况调查
采集暴发点内接触家畜和畜产品的人员血标本(特别是发现病畜或流产家畜的单位和家庭人员)并填写布病疫点高危人群采样登记表(见附表2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
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综[2012]14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
作安排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12〕147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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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完善政策,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组织各区县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根据《办法》,梳理正在实施的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三种住房”政策,指导 “三种补贴”扩面政策平稳实施,推动年内新增补贴1万户的任务目标,规范操作程序。
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
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年)征求意见稿—城乡规划博客(061148aaaf1ffc4ffe47acee)
关于《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 公示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的落实, 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年)(以下 》 简称《规划》 )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方案与各区县、各行业的“十二 五”规划及时进行了充分对接,形成阶段成果后征求了区县及相关委 办局的意见。 现将 《规划》 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恳请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自 2011 年 8 月 2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联系人:张馨予, 联系电话:23540820,联系邮箱:guiguanchu@061148aaaf1ffc4ffe47acee。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年)征求意见稿—城乡规划博客(061148aaaf1ffc4ffe47acee)
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八月
第2页,共42页
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年)征求意见稿—城乡规划博客(061148aaaf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
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1.21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
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6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拟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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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0]413号 签发人:李全喜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津国资法规〔2009〕4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直接监管单位、委托监管企业和各区县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特制定《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请各集团公司和各区县国资委接通知后,对本系统和本区域申报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认真填写《天津市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申
1
报情况调查表》(附件4),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二、各集团公司和各区县国资委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和本区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
天津市地质环境变迁
市是北方和环渤海湾经济区中重要的商贸中心之一。自古以来,天津市所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漕运枢纽、水陆货运的集散中心,商贾云集。至今已成为拥有950万人口的现代化港口城市。随着城市的扩大与人口的剧增,天津的生态环境百年间发生了沧桑巨变。从地学的角度对环境的变迁进行研究与预测,为城市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长远规划提供地质基础依据是非常必要的。
1997年,天津地质矿产研究所水资源与环境地质调查研究室承担了原地矿部地质调查局下达的在渤海湾沿海地区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综合性的科学研究项目,通过野外填图基本查明近百年间天津及周边地区约8000Km2的地表形态、水系、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的资料,初步查明了近百年间天津市的生态环境变化及其特征,并应用MPGIS和PCI软件数字化处理。
地质环境变化20世纪初,天津地区面积仅约26Km2,人口密度低,零星的村镇多沿地势较高的古今河道分布,以防洪水和海潮的侵袭。当时的总体地质环境是:以自然地理环境为主,地势低洼、人烟稀少、交通不便。20世纪末,天津市区面积扩大了近10倍,达到250多平方公里:市区中心人口密度大于2.2万人每Km2;沿海增加了塘沽、汉沽、大港滨海三区,现今的地理环境则以人类改造地理生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