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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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岗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提高教育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发[1999]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图书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是:教育系统各单位依法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运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分类、计价和账务管理;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配置与调配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
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对**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和新媒体信息的采编、发布及管理等服务行为,保证**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区宣传部《关于加强党务政务新媒体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党办[2016] 97 号)《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党办〔2016〕133号)《关于印发<**区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党办[2017]14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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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单位APP、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平台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服务管理”是指**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
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对**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和新媒体信息的采编、发布及管理等服务行为,保证**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区宣传部《关于加强党务政务新媒体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党办[2016] 97 号)《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党办〔2016〕133号)《关于印发<**区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党办[2017]14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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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单位APP、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平台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服务管理”是指**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
'.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严格程序、严密细节、严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
.. 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6
篇一: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意见稿)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新旧条文对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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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
2013年扬州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
2013年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
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根据 《扬州市邗江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简章》的要求,报考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学校B类职位
的对象,公共科目笔试入围并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扬
州市邗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
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为有序做好专
业水平测试工作,特制定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专业水平测试内容
专业水平测试分专业知识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两个部
分。
(一)专业知识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素养。考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
内容为本学科高中知识、大学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教
材。
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邗江美琪学校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考核以说课的
形式进行。考核工作按不同职位分别实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
点和要求由区人社局通知到考生本人。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
说课成绩须达到60分。
教学能力考核时间:2013年6月23日
教学能力考核地点:邗江美琪学校
领取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和专业能力考核通知书的时间
和地点:考生于6月18日—19日到邗江人才市场一楼南大厅分
珠海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经济特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负责指导、监督本经济特区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 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
房屋建筑招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的市政与房建政策
湖南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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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的市政与房建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东丽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天津市东丽区党政机关区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丽区教育系统所属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区域内,是指东丽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区域(不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空港物流加工区、泰达西区等市级经济功能区)。区外,是指东丽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区域。
第四条 公务交通费用是指根据公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普通公务出行的交通费用。
第五条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总量控制、实事求是、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总额度由教育局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后公务交通支出情况,在节支和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前提下,从严确定。职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年
报销额度不得高
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东湖区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对系统内所有校(园)及二级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为了使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及“核算中心”的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一、核算中心职责分工
(一)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全面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上下配合,保证质量,方便单位,服务学校,按时完成。
核算中心职责主要是:行使区政府、区财政、区教育赋予的职权。具体做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各单位(部门)收支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督,管理好报帐单位的各项资金,并对各单位(部门)的报帐员进行业务与培训,做好本系统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以及“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教体局本级的财务核算工作,对核算中心和各单位部门负责。
(二)核算中心暂设主任、核算会计、电脑会计、出纳共6人,其职务分工:
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局财务科科长兼任):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