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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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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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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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知识培训
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知识培训
——安全合理用药法规及相关重大药害事件回顾 ——安全合理用药法规及相关重大药害事件回顾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 吴 文
一、安全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安全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二、相关孕产妇重大药害事件回顾 三、相关儿童的重大药害事件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一、安全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安全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全国人大通过 1999年5月1日 起施行 年 月 日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 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
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知识培训
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知识培训
——安全合理用药法规及相关重大药害事件回顾 ——安全合理用药法规及相关重大药害事件回顾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 吴 文
一、安全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安全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二、相关孕产妇重大药害事件回顾 三、相关儿童的重大药害事件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一、安全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安全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全国人大通过 1999年5月1日 起施行 年 月 日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 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
孕产妇健康档案
编号□□□□□□-□□□-□□□-□□□□□ 居民健康档案 (重点人群:孕产妇) 姓 名: 现 住 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名称: 村(居)委会名称: 建档单位: 建 档 人:
1
责任医生: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2
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
HIV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母婴传播的预防
HIV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母婴传播的预防 第一节HIV母婴传播的基础知识, 一、简介
1、HIV在全世界和我国的流行概况
AIDS是当今世界上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烈性传染病。截止到2006年底,全球HIV感染者超过4000万,其中3720万为成年人,48%(1760万)为妇女,儿童270万占6.75%。每年新增加的HIV感染者约600万,每年约有60万新生婴/L被感染。现在每一分多钟就有1名婴儿感染HIV,每天有1600名婴儿成为感染者。因AIDS失去双亲的孤儿已达1100万,而每年死于HIV感染的儿童在50万名以上。约95%以上的感染者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我国自198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例以来,HIV的传播在我国逐年增多,尤其1994年之后在吸毒人群、职业献血者中出现大面积感染,中国艾滋病进入快速增长期。据卫生部门估计,目前我国HIV的感染者已超过100万,估计到2010年HIV感染者可高达1000万。其中年轻人占绝大多数,79%在20—40岁之间,男女比例5:1,但随着异性传播率的不断上升,男女比例将趋平衡。各地妇女感染STD和HIV的危险性都在迅速上升。 2、HIV母婴传播的现状和危机
婴儿和儿童的HIV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
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单位于早孕检查和产前检查时必须按《高危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评分,属高危妊娠者,应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右上角上盖“高危”章,并于孕28周、34周作高危复评分,如发现新增高危因素随时评分。 2、各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的高危妊娠必须建立《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一览表》,填写和上报高危孕产妇花名册。
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专门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对初发现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反馈到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 4、 各接诊单位必须将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高危评分及分娩情况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以利定期追访。 5、高危孕产妇追访与管理:高危孕产妇必须由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追访与管理,其中评分在10分以上或者累计10分以上者必须向县级妇幼保健院报告。高危孕产妇必须实行分级住院分娩:评分在10分以下高危到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分娩;评分在10分以上的高危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孕产妇急救中心住院分娩。 6、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
孕产妇健康档案
编号□□□□□□-□□□-□□□-□□□□□ 居民健康档案 (重点人群:孕产妇) 姓 名: 现 住 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名称: 村(居)委会名称: 建档单位: 建 档 人:
1
责任医生: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2
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州医院);转诊前先向州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 ,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所有孕产妇,包括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计划外的孕产妇,非正式户口及流动人口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应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县妇幼保健所;在5天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