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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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篇一: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核心内容: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误支付、延误审批工作、解除合同,要根据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不退还定金、支付设计费一半等。而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出现遗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要免收造成损失的设计费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本人为您一一介绍。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双方各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照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a、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保安服务合同违约责任
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及其人员提供的保安服务的质量提出异议;对表现不好的人员,甲方可直接向乙方提出退换调整的意见,乙方应及时做出调整。、告知乙方应遵守的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守则。
第六条
乙方保安人员的具体岗位、事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服务质量考评中发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以视情从服务费用中扣除部分金额。
第十条
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严重违纪的,甲方可以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并于日内给予调换。遇乙方保安辞职的,乙方应及时补充人员。乙方未及时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减少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
因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甲方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单位秘密泄露)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于乙方未完全
2016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2016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新规定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根据新合同法第107条及其后面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1.现行法中的规定。现行《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的是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施行的是无过错责任。(注:有学者认为,《民法通则》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得有些含糊,条文中虽然没有使用“过错”字样,但规定的具体制度中含有过错的含义。-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
2.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经过。在新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专家起草的建议草案中规定为过错责任,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表述,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理由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用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却并不要求非违约方证明违约方有过错,而是在查明有违约的事实时,即推定违约方有过错,如果违约方能够证明自己对于违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2篇】
合同订立后不一定能顺利履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阻碍合同的顺利履行。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当签订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权呢?下面是范文网整理的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2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篇一
(一)违约责任的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态,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五种:①实际履行(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③支付违约金。④适用定金罚则。⑤赔偿损失。⑥请求减少价款或报酬(适用于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
【特别提示】
前述违约责任中,下列两对违约责任不能并用:
违约金与定金。《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二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补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决定
10.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合 同 法 之十
违约责任
(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
主讲:宋旭明
(songxuming@gmail.com)
合 同 法 之十 违约责任 (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 主讲:宋旭明 (songxuming@gmail.com) 1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3 一、概念 3
二、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之关系 3
三、违约责任的发生原因——违约行为 3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6
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主(liability without fault)6 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liability for fault) 6
第三节 免责事由与免责条款(excuse for nonresponsibility; exception clause) 6 一、免责事由 6 二、免责条款 7
第四节 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7
第五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liability for tort)7 一、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加害给付 7 二、违约责任与侵
论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
有关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有关新问题的思索
摘要:合同 合同法 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 归责原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活跃,合同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多。《合同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范围涵盖了所有社会主体所有的平等交易关系,从合同的有效性来讲,双方的合意是合同有效的根本要件,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能力又是合意的要件。在我国《合同法》实施以来,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中许多新的规定对于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功能。其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办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违约,依法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平安的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违约责任的内涵、性质、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姓 名:刘建指导老师:张燕玲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刘建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定义: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该合同当事人免于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可以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对于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外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整体角度来认识,免责事由的常见类型在实体法中有5种,在程序法中有3种。如何认定不可抗力。合同法对于情事变更原则未予采纳,在当前阶段应如何处理此类问题。
关键词: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情事变更
一、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概念
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可以作如下定义: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该合同当事人免于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可以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外延 (一)学者的观点概述。
由于思考
交货期保证及违约责任承诺
交货期保证及违约责任承诺
篇一:交货期承诺书及违约追究条款 承诺书
因我方原因未能按投标文件所报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我方愿按下述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合同总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合同总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货物合同总金额的1.5%; 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我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我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违约追究条款 (1)卖方履约延误
①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 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③ 除非拖延是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费。
(2)误期赔偿费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具体违约金数额见交货期承诺书。
篇二:交货期的承诺 交货期的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订货合同签订后,我方将严
7-4-2合同的变更、装让和终止及违约责任
课次授课计划
课题: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及违约责任 课次 周次 7 6 课 时 课 型 2 新课 上课时间 星期 14年3月7日 5 教学目标(含认知、能力、情感) (一)认知与能力:(能、知道) 了解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及违约责任的概念 掌握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能够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书本案例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讲授、提问、讨论等方法,是学生对合同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提高法律意识,为今后的学习工作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教学难点: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说课(课前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理念、教材分析、学生分析、重点、难点分析、教学方法和手段) 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保全、担保、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本次课主要涉及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相关内容相对概念较多,需要仔细理解掌握,教师通过讲授、提问、讨论等方法,是学生对合同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课前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 教学过程设计
任务(情景)设计: 书本案例 教学过程 师生活动 一. 复习 师:简单复习上节课重点内容 导入 生:认真
《论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制度》
论文编号:
论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制度
黄 凯
专业:经济法学 方向:劳 动 法 导师:金 英 杰 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三月
摘 要
论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制度
摘 要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弥补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规范的不足,更加强调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中,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违约责任制度上仍存在着若干可考虑增补、修改或商榷之处。因劳动合同本身的特殊性,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具体法律条款,运用理论分析,对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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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理论概说 ....................................................................................... 2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 2
一、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