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 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消〔2006〕3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本市大型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我局专门制定了《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二○○六年九月五日
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2
(一)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和多
2
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m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二)仓库的功能为物品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等,货物的中转周期不应大于7天。
(三)仓库的消防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
符合其他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
(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仓库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
钢结构仓库的承重钢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1.5h的,如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二)当仓库任一边长大于220m时,仓库首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分隔通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且宜高出屋面0.5m。通道分隔墙上不宜开设门洞,如须在隔墙上开设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通道宜居中布置,通道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2014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2014年6月1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客运市场秩序,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行为,保障乘客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力助动车等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第三条 除客运出租汽车外,禁止对其他汽车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扣押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并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再次被查获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定程序没收用于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对有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海市各区渣土外运规定
各区县渣土外运相关文件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7.5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65元。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价格:
(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19.80元,即每吨11.00元; (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26.54元,即每吨14.74元;
★闵行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 1、卸点由政府指定的,处置基准价由区专营处置公司收取。
2、卸点由运输单位自己寻找的,处置基准价由运输单位收取,支付区专营处置公司2.5元/立方的管理费。
即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0.90元,上下浮动幅度10%。
根据市局指导意见,我区基准公里数定为30公里,不足30公里以30公里计算,即运输单价最低为54元/立方(2吨/立方×0.9元/吨公里×30公里)。 ★崇明县建筑渣土运输价为每吨公里0.90元。(5公里内实行起运基价,基价为每吨2.5元。)卸点处置费为每吨14元。
★核定杨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价格为每吨公里0.90元。
★黄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价格
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上 海 市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试 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588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 6
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申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单位类别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类别 工程性质 总投资 (万元) 防火 及 疏散 系统 消防 供水 系统 自动 灭火 系统 火灾报 警系统 部位 防排 烟系 统 部位 状况 空调系统 灭火器 配置
单位名称 水 源 市政输水管 数量(条) 设施名称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消防电梯 设施名称 消防水泵 屋顶水箱 系统名称 自动喷水灭火 气体灭火 系统名称 火灾探测 防烟楼梯间 ○自然○机械○无 房间 ○自然○机械○无 有无状况 ○有○无 有无状况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状况 ○有○无 ○有○无 有无状况 ○有○无 负责人 电源情况 市政输水管 管径(mm) 消防投资 (万元) 设施名称 预开工时间 预竣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数量 数量 有无状况 ○有○无 防火门(扇) 防火卷帘(扇) 防火阀(个) 设施名称 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系统名称 泡沫灭火 ○有○无 消防控制中心 应急广播 前室及合用前室 ○自然○机械○无 ○有○无 ○有○无 避难层 状况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打印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2011年3月11日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双七”彰显物业管理立法的进步历程1997年07月01日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11月0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011年04月0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P2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一 调整管理区域须征得业主同意 特点:1. (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提出预划意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划分申请 3. (尚未划分的处理) 结合居委会布局划分 4. (调整区域的处理) 二分之一业主同意并公告
P3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二(1) 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 交纳主体:开发商
交纳时间: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大产证) 保管单位:房屋保障局 管理原则:统一缴存 归属不变 专款专用 政府监管
P4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二(2) 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 维修主体: 开发商
物业受托:签订委托协议 协议内容:范围、项目、费用、质量、验收标准、 时间 、无法维修的
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2011年3月11日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双七”彰显物业管理立法的进步历程1997年07月01日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11月0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011年04月0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P2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一 调整管理区域须征得业主同意 特点:1. (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提出预划意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划分申请 3. (尚未划分的处理) 结合居委会布局划分 4. (调整区域的处理) 二分之一业主同意并公告
P3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二(1) 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 交纳主体:开发商
交纳时间: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大产证) 保管单位:房屋保障局 管理原则:统一缴存 归属不变 专款专用 政府监管
P4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二(2) 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 维修主体: 开发商
物业受托:签订委托协议 协议内容:范围、项目、费用、质量、验收标准、 时间 、无法维修的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06 上海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总体设计
3.1一般规定 3.2居住环境
3.3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 4套型设计 4.1套型 4.2卧室 4.3起居室 4.4厨房 4.5卫生间
4.6贮藏及交通 4.7阳台、阳光室 4.8层高、净高 4.9 配套商品住宅 5公共部位设计 5.1楼梯 5.2电梯
5.3走道、连廊 5.4管道井 5.5出入口 5.6公共用房 5.7装饰
5.8 层数折算 6物理环境性能设计 6.1声环境 6.2热环境 7构配件设计 7.1门窗 7.2信报箱 7.3排油烟道
7.4楼地面、屋面、墙身
7.5空调机室外机座板 7.6防火分隔构造 8技术经济指标 9结构设计
10给水排水设计 11燃气设计 12电气设计
12.1用电负荷 12.2电源插座 12.3住户配电箱 12.4供配电设计 12.5照明设计 13智能设计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为适应本市“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的需
上海市设计院名单
上海市设计院名单
编号 单位 联系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1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沈文渊 上海市北京西路1287号 62472277 20004 2 上海市冶金设计研究院 高光虎 上海市大统路988号 56551558 20007 3 上海市化工设计院 顾荣良 上海市肇嘉浜路807号 64164200 20003 4 上海市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王新民 上海市长寿路130号 6 20006 5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曹嘉明 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 52524567 20004
6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盛昭俊 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63217420 20000
7 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杨政 上海市国康路3号1#楼6层 63217489 20000
8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周在春 上海市新乐路45号 64732025 20003
9 上海市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