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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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007年12月04日 16时00分 440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非税收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99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007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公共服务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
吉林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5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研讨
国部分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系统研讨会情况汇报
李巡视:
3月19日至20财政部综合司召集部分省、市、计划单列市在河南省郑州召开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研讨会,经李巡视同意,我局派蔡玉凤、毕建君和石敏意参加了此次会议。现将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参加会议的人员和省市:财政部综合司苑广睿副司长、综合司收费基金处邱江涛处长、陈智刚调研员和朱旗同志、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王清剑主任。大连市、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海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河南省等22个省、市、计划单列市9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邱江涛处长主持。 会议日程:
第一项:河南省财政厅领导致欢迎辞。
第二项:财政部综合司苑广睿副司长做重要讲话。
第三项: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处陈智刚同志布置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
第四项:大会发言。分别由河南、福建、山东、辽宁、海南做关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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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入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情况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说明。
第五项:集体讨论,各省市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工作提出问题;并由财政部解答问题。
第六项:收费基金处邱江涛处长做会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 A.国税收入 B.地税收入 C.非税收入 D.社保收入
A B C D 2.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3.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下列非税收入( )。
A.土地出让金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教育费附加
A B C D 4.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 )。 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5.非税收入实行( )。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6.非税收入的透明原则是遵循( )的要求。
D
非税收入情况
一、内蒙古税务局非税收入征收种类
目前,税务部门共征收9项非税收入,其中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其余8项具体为:
1.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从1994年开始征收,征收依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
2.地方教育附加。税务部门从1995年9月1日开始征收。征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得通知》(内政发[1995]20号)。
3.水利建设基金。税务部门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政字[2005]3号)。
4.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从2005年开始征收,从2012年开始实行全额全覆盖代征。征收依据《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的通知》(内工发﹝2012﹞67号)。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部门从2004年开始征收,征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残联办字﹝2004﹞41号),2015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残联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区县财政局制度
*区非税收入收缴
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第三条 *区*财政局是负责牵头组织本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区非税收入收缴政策的制定,负责设立和管理本区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负责对本区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和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代理银行是指经资格认定后代理*区*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代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与*区*财政局签订的服务协议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 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入收缴管理,确保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区财政。
第六条 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8日施行)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8日施行)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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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
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对高校的影响及其对策
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对高校的影响及其对策
摘 要: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各地政府加强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许多省份陆续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这给高等学校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力。本文分析了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给高校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高校如何适应这一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非税收入;高校;影响;对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的财政管理工作,满足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管理内涵。接着,各地政府财政部门逐步开始推行,高等学校也纳入了这一改革的范围。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内涵和改革的主要内容
1. 政府非税收入的内涵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辽宁省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辽宁省政府制定了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政府投资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辽宁省境内使用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贷款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凡有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都是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