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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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20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
四川省人防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丸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防空工作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确保人民防空措施的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其设置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
四川省人防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丸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防空工作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确保人民防空措施的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其设置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的、主要依据、评价机构、评价内容、基本程序以及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等。 1.2 本细则适用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也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 2 基本原则和目的
2.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科学、公正的安全评价原则。
2.2 通过认真查找、辩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客观、科学地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 3 主要依据
3.1 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c)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d)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 e)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 f)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 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 审查书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审查书
经营者名称 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 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制样
1
填 写 说 明
1、经营者名称:填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未注册登记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店名预核定
2、主要负责人:应为将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之一。
3、地址:要填经营点的详细地址,详填到所在店的门牌号,没有编门牌号的填明店面的房东名称,如:**乡(镇)**街(村)**号或**街***(房东姓名)宅。
4、经济类型:请填明工商注册的类型,未工商注册登记的填拟注册的经济类型。
5、经营方式:只能选专店或专柜经营一种,不可两者都选。 6、产品类别:可根据自己经营的品种选一种或二种都选。
7、产品分级:鉴于广大经营者目前不具备产品分级知识,可以暂不填。 8、审查内容与意见:应规范填写,审查意见填“合格”或“不合格”。审查人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
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四个有关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销售安全操作规程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及燃放知识,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进货时应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数量、内外包装以及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核对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3.装卸货和销售时要求单件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挤压、撞击、翻滚、抛、摔。
4.不准用铁质和其他非有色金属工具装搬货物,不许使用铁器敲击等。
5.货物堆放要整齐,品种要分类,商品不得倒置。
6.不准在临时存放点附近从事订箱、封装、打包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7.拿取高处的烟花爆竹应脚垫稳固,物体轻拿轻放,不得跳接或用其他器物挑落。
8.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烟花爆竹临时存放保管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不得设置长期储存设施,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直接配送到销售点。
2.严禁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家中,销售点临时存放的烟花爆竹不得超
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4?8号
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五日
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住房分配新体制,推动省级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单位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9]84号)精神,结合省级单位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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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范围和对象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 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实行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并与地方政策相衔接。
(二)住房补贴实施范围: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含高新区)五城区范围内的省直机关和省级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