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未成年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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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记录1
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记录1
一、问题表现:
该女生是我管理的班级中的一位女同学,她成绩上游,有舞蹈的特长,也喜欢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是独生子女,在家里也倍受宠爱,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有什么事情都会顺着她。她的脾气比较暴躁,情绪不稳定,责任心也不强,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容易冲动,一有什么不顺心的事情,就会大发雷霆,经常赌气,不理睬别人,甚至把自己的责任推卸给他人,与同学的关系时常有些紧张。
二、分析原因
从小受到长辈们的百般呵护,听惯了好话,习惯了别人让步,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她养成了“以我为中心”的心理和惟我独尊、自由散漫的个性。进入中学后,因行为习惯不好,与同学们不能友好相处而经常受到批评指责,产生了逆反心理,并形成了心理障碍。她感情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只要有一件不如意的事就会使她忘记场合,忘记对象大闹一番,以发泄心中的不满。另一方面她思维方式偏激,心胸狭隘,敏感多疑,不能正视自己的缺点,总认为是别人和她过不去,对老师、同学与家长的批评极为反感,老是怀疑人家说她的坏话。
三、疏导过程
我对她采用心理辅导的方法,分析她产生这种心理的原因,有的放矢地给予疏导,培养她能正确对待每一件事,认识自己存在的问题,培养她的自我控制能力,有良好的心态,稳定的情绪
2016年庐阳区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计划
2016年庐阳区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工作计划
一、区域层面
(一)活动组织 1、心理教师讲座
2016年3月中旬计划请专家(安徽省教科院陈启刚主任、合肥市心理教研员李妮主任)来我站开展一场有关心理教师如何授课的专题讲座,邀请庐阳区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我校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参与。
2、家长心理讲座
2016年10月计划请相关专家(家庭治疗师)来我站开展一场有关家长心理健康的专题讲座,邀请庐阳区中小学家长参与。
(二)咨询工作
心理咨询活动包括面询、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 1、面询
流程:来访者课通过电话、网络方式在张安娜处预约登记(可指定咨询师)---安排咨询师、时间、地点----初诊接待,登记个人信息,正式咨询。
时间:每周一、二下午4点到5点。 地点:知心屋、舒心屋
咨询师:张安娜、尹晓光、钱莹、王婉等 2、电话咨询
流程:拨打电话65671008---咨询师登记个人信息---正式咨询 时间:每周一、二、四、五下午4点到5点。 地点:知心屋 咨询师: 3、网络咨询
流程:通过“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QQ群(260369629)咨询 时间:每周一、二、四、五下午4点到5点。 地点:知心屋 咨询师:
咨询工作的重点是面询,还需加
未成年人询问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内容摘要: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一直是未成年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生效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相关规定却相当混乱,甚至互相矛盾。笔者在分析现有生效法律的关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规定以及目前的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在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法律适用中的困惑的基础上,对完善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 询问 讯问 冲突 监护人
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又称审讯、审问,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发问,使其陈述案件情况的一种诉讼行为。
[①]其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陈述犯罪事实和于己有利的情况,以便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询问是收集证据,核对证据,了解案情和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的重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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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通过回答讯问,既可陈述犯罪事实,又是行使辩护权进行申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询问分为刑事诉讼中的询问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 其中刑事诉讼中的询问是指是司法人员用口头的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行为。 [②]
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则指公安机关办案人民警察依法对行政违法案件的
违法嫌疑人和证人、受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
中心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方案
乌山中心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方案
2011年
一、 指导思想
乌山中心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未成年人认知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调节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全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
1.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等各功能室建设,还包括内部设施的配备,尤其是专职心理辅导人员的配备更为严格。
2.根据我校实际,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区域推进、典型引路、分层实施、分段达标”的原则建设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
3.高质量地建设一个心灵交流的温馨空间。全体师生、家长了解心理知识,正确全面地认识自己,对心理疾病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及时认清自己的情绪且能做到自我管理情绪、自我疏导情绪。及时帮助少数有情绪困扰的师生、家长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使其走出心理困境。
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的功能
1.掌握全校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
予特别帮助的未成年人。
2.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做团体或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未
乡村少年宫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总结
芦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乡村学校少年宫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
工作总结
市文明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体质健康素质,我县文明办以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和“未成年人心理
辅导站”为契机,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教育活
动,切实提高了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促进了学生健全人格
的形成。现将我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和心理辅导站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雅安市201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点》(雅市文明委[2012]3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芦山实际,将学校少年宫建设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课外活动的实践基地和健康成长的精神乐园。我办会同县教育,根据全县各学校的特点和布局情况,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头的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申报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最终确定了芦山县初级中学、七一仁加学校、飞仙关镇中心校、凤禾中心校、太平三九希望小学、龙门中心校为今年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学校,另外双石镇中心校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2012年,我县将建设7所乡村学校少年宫,3所“未成年
人心理辅导站”。
二、强化领导,责任明确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
中心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方案
乌山中心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方案
2011年
一、 指导思想
乌山中心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未成年人认知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调节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全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
1.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等各功能室建设,还包括内部设施的配备,尤其是专职心理辅导人员的配备更为严格。
2.根据我校实际,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区域推进、典型引路、分层实施、分段达标”的原则建设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
3.高质量地建设一个心灵交流的温馨空间。全体师生、家长了解心理知识,正确全面地认识自己,对心理疾病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及时认清自己的情绪且能做到自我管理情绪、自我疏导情绪。及时帮助少数有情绪困扰的师生、家长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使其走出心理困境。
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的功能
1.掌握全校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
予特别帮助的未成年人。
2.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做团体或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未
未成年人询问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内容摘要: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一直是未成年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生效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相关规定却相当混乱,甚至互相矛盾。笔者在分析现有生效法律的关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规定以及目前的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在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法律适用中的困惑的基础上,对完善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 询问 讯问 冲突 监护人
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又称审讯、审问,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发问,使其陈述案件情况的一种诉讼行为。
[①]其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陈述犯罪事实和于己有利的情况,以便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询问是收集证据,核对证据,了解案情和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的重要手段,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通过回答讯问,既可陈述犯罪事实,又是行使辩护权进行申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询问分为刑事诉讼中的询问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
1
其中刑事诉讼中的询问是指是司法人员用口头的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行为。 [②]
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则指公安机关办案人民警察依法对行政违法案件的
违法嫌疑人和证人、受害人调查了解案
乡村少年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总结
绵阳市德政街小学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总结
我校是一所农村小学,虽然学校尚无任何心理辅导设施设备,但是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设了班队课和设置了班务讲评时间。
班主任老师每学期初做好特殊儿童(离异、留守、残疾儿童)统计,定期对特殊儿童进行访谈,同时依据政教行事历利用班队课、班务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辅导活动。
二、开设了健康课和品德与社会。
学校实施大教育策略,全体任科教师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并渗透到学科教育之中。尤其是担任健康和品德与社会学科的老师,利用课堂阵地,积极对学生进行辅导教育工作。
三、定期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培训。
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定期对班主任老师进行培训,同时积极参与省市级学科教师及班主任培训工作,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
四、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1、设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学校利用广播站、宣传栏、宣传手册、集会等进行了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
2、开展班队主题活动。少先队
未成年保护法的认识
未成年保护法的认识
来源:作者:日期:09-12-10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三大特点值得关注:
特点一:明确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该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命权,受父母照料权,就影响其本人的事项发表意见权,不受虐待、剥削和忽视权,困境儿童得到国家特别保护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几十项权利。国际社会通常把儿童的这些权利概括为四大类,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作了这样的表述。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
表意见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未成年人盗窃量刑
未成年人盗窃量刑
盗窃,数额,罚金,情节,应当,判处未成年人盗窃金额数千元如何判刑?17岁。犯盗窃罪。价值5000元。现已被取保后审。不是主犯。要是开庭会怎么判?律师回复解答:你可以了解一下当地盗窃罪起刑金额,5000元是肯定高于起刑金额了,判刑是肯定的了。若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加上你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按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手册,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施行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照一般经验,取保候审的能够争取缓刑。根据本条手册,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⑴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手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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