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工之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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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之家管理办法
职工之家管理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交流,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职工之家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针对人群:公司全体员工
二、地点:生产公寓楼第一、二活动室。
三、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1:30-13:00
晚间17:00-21:00
周六、周日晚间17:00-21:00
赛事期间另行通知。
四、职工之家管理办法:
1、活动室管理员职责:
a)按时开放活动室,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b)及时打算卫生,保持活动室干净整洁。
c)及时关闭门窗和电源,确保活动室安全。
d)严格管理活动室物品,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
无正当理由者,照价赔偿。
e)维护活动室秩序。
2、活动室使用人员要求:
a)进入活动室必须穿黄色牛筋底运动鞋,在室外所穿牛筋底鞋
不能入内,必须进入室内后换鞋才能进行体育活动。
b)讲究卫生,严禁在活动室内乱丢垃圾、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不随地吐痰,不在屋内大吵大闹,严禁在室内吸烟。
c)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毒赌黄、酗酒、打架斗殴、迷信结社等
违法活动。
d)爱护公司财产,不在墙壁、地面、桌案、门窗涂抹乱花。
e)活动室内的电灯、开关等电器设备,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挪
动,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物
职工餐费发放管理办法
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体现公司福利政策,维护员工的公平利益,完善和规范职工餐
费补助发放办法,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真实、完整、规范填报部门(车间)所属员工考勤情况,并于次月1日下班之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本交至综合部考勤管理处。
3.2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本办法关于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3 综合部: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核实员工出勤情况并核算餐费,按照规定要求每月5日之前按时发放上月餐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4、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4.1公司所属全体员工均有权享有工作时间按10元/天的餐费补助(补助标准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核算办法:月累计出勤天数*10元/天。 4.2午餐补助适用于公司正常上班的员工,因请假、旷工等未在公司的员工,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不再给予餐费补助。
4.3 长期驻外或出差员工,因已享用公司驻外、出差等相应补贴,公司不再发放驻外或出差期间的餐费补助。
4.4 新进人员餐费补助发放办法,新进人员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员申请办理员工卡,经分管领导审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篇一: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单身职工宿舍区的文明建设,给员工休息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实现员工宿舍规范管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入住
第二条 公司员工家居异地(即不在万州区主城区)需公司提供基本住宿的合同制员工本人申请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 员工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凭《员工录用通知单》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住宿手续,并按宿舍管理员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第四条 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经员工个人与行政部宿舍管理员清点确认。
退房
第五条 员工离职时,应将床位、物品、衣柜、桌子等清理干净,经舍长或另一名宿舍成员(舍长本人离职时)清查其携带物品并在《物品放行单》上签字后,方可放行。
宿舍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按员工情况分别设有1人/间、2人/间、3人/间和4人 /间,由行政部按标准统一给员工安排宿舍和床位,员工必须严格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
第七条 员工进出宿舍楼时,应自觉向值班人员出示入住卡(行政部办理);如是外来探访人员应自觉向值班人员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来访簿上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来访人员须在22:30前必须离开宿舍。未经行政部主管批准,严禁私自留非本
职工餐费发放管理办法
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体现公司福利政策,维护员工的公平利益,完善和规范职工餐
费补助发放办法,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真实、完整、规范填报部门(车间)所属员工考勤情况,并于次月1日下班之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本交至综合部考勤管理处。
3.2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本办法关于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3 综合部: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核实员工出勤情况并核算餐费,按照规定要求每月5日之前按时发放上月餐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4、职工餐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4.1公司所属全体员工均有权享有工作时间按10元/天的餐费补助(补助标准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核算办法:月累计出勤天数*10元/天。 4.2午餐补助适用于公司正常上班的员工,因请假、旷工等未在公司的员工,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不再给予餐费补助。
4.3 长期驻外或出差员工,因已享用公司驻外、出差等相应补贴,公司不再发放驻外或出差期间的餐费补助。
4.4 新进人员餐费补助发放办法,新进人员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员申请办理员工卡,经分管领导审
公司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方面起的作用,做好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参照当地县市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是指由于职工生活中出现一定的困难,公司给予职工的现金补助。
第三条 困难补助范围,公司职工生活中出现以下情况者可以 补助:
1、职工身故;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故; 3、职工私有财产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 4、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在第一医疗期内花费20000万元以上(已报销部分除外);
5、职工当年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中困难(特困)职工标准的。
第四条 困难补助标准
1、职工身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2、对于符合第三条2、3、5款的职工,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对于符合第三条4款的职工,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五条 困难补助程序
1、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收据、正面、发票等),由人事部核实后报工会审批。
2、申请审批通过后,由人事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由财务部予以兑现在当事人工资账户。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并在逐渐的完善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及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7661-9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 定义
3.1工伤事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职业中毒事件。
3.2 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火车、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与行人的相互碰撞,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厂内交通堵塞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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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灾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3.4爆炸事故: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是两者同时增加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5险肇事故:生产过程中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尚未形成人身、生产、设备等事故,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行为。 4 职责
4.1总经办保
“职工书屋”图书管理办法
一、“职工书屋”图书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职工书屋”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加强对“职工书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以下简称图书)的配置采购要遵循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做好初选和审定工作,进行集中采购,确保“职工书屋”图书的高品位、高质量。
2、凡新购入的图书,要顺序编号,同时要将图书的名称、著作者、出版社名称、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相关资料登记建档。
3、图书要按照书籍、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四部分进行分类,依照图书内容的学科性质进行排架。
4、按照图书的分类和排架编制图书目录卡,供职工查阅,同时编制职工图书借阅卡,方便职工借阅图书。
5、职工借阅图书要先填写借阅登记册,方可从管理员处领取图书。
6、职工归还图书时要将图书交管理员收讫,管理员在查阅图书、确保图书完好后,在该职工填写的借阅登记注明归还日期。
7、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7天,到期应归还,若因特殊事由需续借者,要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以一次为限。
8、书籍借阅每次以1―2册为限,期刊借阅每次以1期为限,音像制品借阅每次以1套(张)为限,报纸原则上不外借。
9、要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查阅,做到帐物相符。帐物不相符的,由图书管理员按遗失图书金额的20%
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营行为,现就贯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办法》和《指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和《指引》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即所余未拨付部分)的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自即日起严格执行《办法》和《指引》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贷款人应立即与相关当事人主动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办法》和《指引》有关贷款支付的要求。
二、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
人自主支付方式。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12日 (中央法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账目、查明有无错账、遗漏账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舞弊,达到保护资金安全和降低经济损失的目的,集团财务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纳人员每月初(5日以前)负责到公司开户银行领取上月银行对账单或者在网银上下载银行对账单。
第三条 出纳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完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出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记账或调整。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审核工作,并对报出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 银行对账的方法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出纳每月原则上利用用友软件的“现金银行”业务模块将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自动对账(但存在无法自动核对的项目时必须辅助以人工核对),核对完成之后,形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第七条《银行存
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营行为,现就贯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办法》和《指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和《指引》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即所余未拨付部分)的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自即日起严格执行《办法》和《指引》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贷款人应立即与相关当事人主动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办法》和《指引》有关贷款支付的要求。
二、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
人自主支付方式。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12日 (中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