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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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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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民事诉讼 罗斌

作为认定案件待证事实的事实和材料的证据,有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分。广义上的非法证据指“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注:柴发邦:《诉讼法大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05页。)其非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合法、证据形式不合法以及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狭义上的非法证据指违反法定程序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狭义上的非法证据。

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法理

证据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在诉讼法学界,通常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证据材料对案件待证事实进行证明的效果和程度)的基础,而证据资格或称证据能力(证据资料能证明待证案件事实的法律上的资格)则与证据的合法性相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如果没有法律的例外规定,法院不得以非法证据作为查明事实和裁判案件的依据。该规则源于美国,其设立的最初目的是禁止和纠正警察的不良、违法行为,并作为实现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障手段。1911年12月21日,美国密苏里州一名州警察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在一家快递公司将该公司员工威克斯逮捕。另外几名警察在没有办理搜查证的情况下来到威克斯的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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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担保不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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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担保不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魏群植

民事诉讼中的担保与民商事活动中的担保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担保,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以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为处理诉讼中担保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民事司法程序中的担保不应适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并就此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两种担保的设立目的和法律性质不同,不具备适用同一种法律规范的基础。 我国担保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为促进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制订本法”,从其立法宗旨看出:民商事活动中的担保发生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设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融通,保证债的履行,保护交易安全;而民事司法程序中的担保发生在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中(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中的担保及民事执行中的执行担保等),设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或为了保证生效判决义务的履行,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秩序。

民商事活动中的担保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担保不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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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担保不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魏群植

民事诉讼中的担保与民商事活动中的担保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担保,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以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为处理诉讼中担保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民事司法程序中的担保不应适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并就此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两种担保的设立目的和法律性质不同,不具备适用同一种法律规范的基础。 我国担保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为促进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制订本法”,从其立法宗旨看出:民商事活动中的担保发生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设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融通,保证债的履行,保护交易安全;而民事司法程序中的担保发生在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中(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中的担保及民事执行中的执行担保等),设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或为了保证生效判决义务的履行,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秩序。

民商事活动中的担保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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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八十一

开封楚女 randan46201@126.com

【应增加条文】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可以听取双方陈述,但有急迫情形或者没有保全必要的除外。

保全裁定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申请变更保全应提供的担保或者申请解除保全应提存的金额。 采取保全措施后发生情事变更,需要追加担保的,应当另行作出裁定。

【理由】 (一)司法解释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一个最大的理由是,诉前保全申请错误的风险极大,如果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日后难于赔偿。裁定诉前保全并非不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进行审查,因为保全以必要性为原则。法官经审查申请材料,有理由对保全的必要性产生怀疑的,可以听取双方陈述,以便决定是否保全。就此,《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22条规定:“对假扣押申请的裁判,如经过言词辩论,以终局判决为之,否则,以裁定为之。”因假扣押规定适用于假处分,德国法未再规定假处分裁定需经言词辩论作出,而台湾法规定假处分和先行给付裁定应使两造当事人有陈述机会。

(二)在海事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样式中,要求法院写明“责令被申请人×××提供……写明货币名称和数额或法院认可的其他财物若干等担保”。在普通诉前保全和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一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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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一百八十九

开封楚女 randan46201@126.com

【条文】

《民诉法解释》第374条: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修改】

对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作出新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支持异议的理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理由】

(一)特殊程序案件出现新情况时,《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190条、第193条已作规定,无须解释。但对原判决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没

最高法院肖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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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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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肖峰 整理人: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 吴卫

第一部分 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 立案登记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一,该条规定并非意味接收当事人材料后就马上立案,如果对当场是否立案存有疑问,可以先收下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注意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后一定要给当事人出具接收的书面凭证,并注明日期。第二,材料不够充分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条文中“及时告知”的时限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畴,但应有时间边界,最晚应该在立案审查的七天内告知当事人。对于补充材料的次数在起草该条时原规定是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后考虑立案窗口工作量和立案工作的实际状况,对补充材料的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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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探讨

作者:毛卫旭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3期

【摘 要】文章首先从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态度、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质证以及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等三个方面对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进行了探讨。然后从鉴定主体、鉴定客体以及鉴定内容等三个方面对影响司法鉴定意见证据效力因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民事诉讼;司法鉴定意见;证据效力;研究

由于司法鉴定意见具有客观性、科学性以及专业性,其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对司法鉴定意见并未做出详细规定,从而使司法鉴定意见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变得复杂。因此,在这样背景下,本文主要针对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进行相应的探讨

一、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态度、质证以及采信 (一)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态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通过合法的程序对证据进行核实,且只有经过核实后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官对鉴定意见的态度,我们看一下有关学者的一份调研报告中的数据:在青岛市被调研的11名法官中,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若干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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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若干证据问题

作者:宋春雨[1]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来源:微信号“海坛特哥”(haitanlegal)

关键词: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举证时限/非法证据/公文书证/专家辅助人

摘 要:本文选择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证据部分的六个重要问题,结合制度的沿革和司法解释的起草意图,对相关条文的内容进行阐释,供审判实践中理解与适用时参考。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在第90—124条对证据问题作出的规定,是在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以来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92年意见)中证据部分进行的全面修改。这些规定主要针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基础性、原则性问题,既为审判实践中处理证据问题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也为下一步制定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基本框架,对于民事审判实践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就其中的若干主要问题,特别是与《证据规定》相比发生变化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供审判实践中理解与适用时参考。

一、关于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则问题

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是指“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

2011年司法考试必考点民事诉讼的证据【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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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复习资料,时间已经悄悄进入了8月份,这个时候每一个司法考试考生都要开始准备冲刺复习了。法律教育网结合历年考题整理出的各科的重点法条和重点内容。

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的证据【必背】

一、证据种类

1.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1)证明方法的差异。书证与物证的根本差异在于书证是用事实材料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是用事实材料的物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2)要结合证明对象来区别书证和物证。因为证明对象不同,可能会使同一事实材料在不同情形下表现出不同的证据属性。

2.书证与视听资料的区别

书证的内容因已经固定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具有直观性,因此,书证具有不可更改的特征。而视昕资料的内容则存储于特定的仪器之中,不具有直观性,较容易更改,而且一旦更改之后,不易发现。虽然视听资料有类似于书证之处,如书证与视听资料均以其记载的内容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也有类似于物证之处,如用视听资料所反映的物品特征作证,但是,视听资料不同于书证、物证的核心特征在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如借助录音机听录音带所录制的内容,借助电脑看电脑或者软盘中所记载的内容等。可见,视听资料的本质特征是借助于特定的仪器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