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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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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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2013〕8号)精神,根据《珠海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团队。创新团队是指由我市有关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科研团队。创业团队是指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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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成立“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专项办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
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
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
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
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 施。
第二章 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
第五条 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
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发布日期】2010-02-23
【生效日期】2010-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珠海市【文件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七届1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钟世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出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不得超过五百万元,其他招标不得超过一百万元。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土石方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可以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五,且不受上述五百万元最高数额的限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至少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限三十日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附件8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
和特定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称补充养老保险是指高层次人才按本办法参加的商业团体养老保险。
本办法所称特定医疗保障是指高层次人才按本办法享受的医疗补助待遇和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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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高层次人才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
商业保险机构负责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第二章 补充养老保险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办法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一)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珠府〔2009〕101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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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下列人员: (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外
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战略,改善和优化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结构,多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快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进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卫生人才引进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人才的引进,加快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战略;
(二)优化全县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专业学历和年龄结构,提高医疗和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拓展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人员的专业覆盖面,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第四条 卫生人才引进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二)坚持按需引才,结构合理; (三)坚持注重能力,不拘一格;
(四)坚持每进必考,择优录取。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院学科紧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很强临床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三)有较强的科研和行政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部委今天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
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30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对全市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对土地利用实行科学、合理、高效、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市政府实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度,土地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规划、建设、水务、环保、城管、农业、公安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市政府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本市的土地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市土地登记机关),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土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劳社[2005]39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5.03.11 【实施日期】200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工
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5]39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建设局,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建筑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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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建筑施工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
11.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
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 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 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 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
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 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 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