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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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科技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 1 号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采取备案核准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并按照《云南省科技计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科技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 1 号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采取备案核准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并按照《云南省科技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6-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国务院1998年9月29日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明传电报、及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订购设备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经济、技术专家,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 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总投资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及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我省管理的部属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省计委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管理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和本地区的设计审查及预审工作。
第二章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第六条 工程设计须按国家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湘建设〔2008〕46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更好的适应“两型社会”建设新要求,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原《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确
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
动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
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后,从技术和经济上,对建设工程进行通盘设计和考虑,做出基本技术决定,初步确定
大型材料、工艺设备和总的建设费用,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 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除国家规定的交通、水利、
民航、铁道等专
云南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
云南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有资本投资收益的治理
第三章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的治理
第十条各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转让直截了当治理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产权,所得转让净收益由国有产权受让方全额解缴同级财政,并由转、受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载明。
各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单位治理国有股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国有股权转让净收益由国有股权受让方全额解缴同级财政,并由转、受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载明。
第十一条由各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单位治理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实施清算所得清算净收益,由清算机构直截了当解缴同级财政。
各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单位治理国有股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实施清算所得清算净收益中属国有股东分享的部分,由清算机构直截了当解缴同级财政。
第十二条由各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单位治理的企业,转让其投资企业国有产权所得净收益以及其投资企业实施清算后所得净收益,作为投资损益,与其他业务利润一并运算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报经本级财政机关批准,转让国有资产取得的变现收入,应在资产
云南省公路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0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管养行业的特点和云南省公路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公路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云南省财政厅监(印)制、发放、管理,云南省公路局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云南省公路局是全局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云南省公路局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财政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监督
1
检查和指导管理;负责对票据领购单位票据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按时向省财政汇缴票据收入。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领票单位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领票单位票据管理员的
云南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附件5
云南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加强我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规范兽药GSP检查员行为,根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兽药GSP检查员是指符合有关条件规定,并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合格,列入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库,在本省境内从事兽药GSP现场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 兽药GSP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各州(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派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
第五条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库,负责对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建立检查员个人档案和定期进行考评。
第二章 兽药GSP检查员的条件
1
第六条 兽药GSP检查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个人经历中没有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二)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实施兽药GSP的
云南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附件5
云南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加强我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规范兽药GSP检查员行为,根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兽药GSP检查员是指符合有关条件规定,并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合格,列入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库,在本省境内从事兽药GSP现场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 兽药GSP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各州(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派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
第五条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库,负责对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建立检查员个人档案和定期进行考评。
第二章 兽药GSP检查员的条件
1
第六条 兽药GSP检查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个人经历中没有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二)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实施兽药GSP的
初步设计审批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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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制度及流程
一、责任单位: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填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等原件。
(四)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图。 (五)提供通过评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
(六)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原件)及电子文件(含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平面图、给排水管网布置图及建筑节能专项设计等)。
(七)提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八)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九)领取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送交住建局工程股。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三、初步设计审批服务流程图
汇集、核实相关资料 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相关资料 初步设计审查申请
归总专家评审意见 组织相关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住建局审批意见 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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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审批制度及流程
一、责任单位:
洪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接受项目招标申请并备案。
(二)招标代理合同的审查、备案,
云南省大中型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0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大中性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南省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
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淹没
补偿费、移民后期扶持费。
移民补偿补助费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按国家、省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概算投资。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补助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环境保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移民生活补助费、独立费用(含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咨询评审费、监理费)、预备费、移民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移民后期扶持费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