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用地地价评估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综合用地地价评估”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综合用地地价评估”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ofAnhuiAgri.Sci.2007,35(35):11534-11535责任编辑姜丽责任校对王
淼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徐占军,张绍良,张建,恽如伟,阮并晶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江苏徐州221008)
摘要从综合用地的定义出发,对综合用地分块出让的定义、出让的可行性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并着重应用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对综合用地分块出让地块的地价进行了评估,在探讨方法存在误差时,同时阐明了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关键词基准地价;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地价楼层分配率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07)35-11534-02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划分,综合用地是指由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用地,商业、旅游业、娱乐业用地这四类用地类型中任何两种以上的综合。从评估的角度说,综合用地出让的交易案例在土地市场上不多,且综合用地的用途组合方式各异,个体情况差异较大,在相邻地区很难找到同类型的比较案例,所以用市场比较法来评估分块出让地块的地价实际操作较困难,测算结果的可信度一般。目前,国内外学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ofAnhuiAgri.Sci.2007,35(35):11534-11535责任编辑姜丽责任校对王
淼
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徐占军,张绍良,张建,恽如伟,阮并晶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江苏徐州221008)
摘要从综合用地的定义出发,对综合用地分块出让的定义、出让的可行性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并着重应用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对综合用地分块出让地块的地价进行了评估,在探讨方法存在误差时,同时阐明了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关键词基准地价;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地价楼层分配率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07)35-11534-02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划分,综合用地是指由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用地,商业、旅游业、娱乐业用地这四类用地类型中任何两种以上的综合。从评估的角度说,综合用地出让的交易案例在土地市场上不多,且综合用地的用途组合方式各异,个体情况差异较大,在相邻地区很难找到同类型的比较案例,所以用市场比较法来评估分块出让地块的地价实际操作较困难,测算结果的可信度一般。目前,国内外学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2010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辅导: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1)
(1)样点地价平均法 ①评估步骤
采用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土地定级基础上,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资料,并计算样点地价,以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具体评估步骤如下: a)资料调查;
b)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c)投入产出资料抽样调查;
d)利用投入产出资料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纯收益,并以此计算样点地价; e)利用市场交易案例资料,计算样点地价;
f)根据所测算的样点地价资料,计算各级别基准地价。 ②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a)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
●农用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它能用于土地估价的定级成果及资料;
●农用土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文件及实际支付标准资料等;
●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等;
●其它资料:如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政策资料等。 b)资料和外业
商住用地分别评估商业和住宅用地价格的估价思路探讨
商住用地分别评估商业和住宅用地价格的估价思路探讨
2015-12-10
摘要:现有的土地估价理论中,土地估价基本估价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五大方法;但在实践工作中经常会因为一些特殊的评估要求,比如商住用地评估中,一些政府储备用地出让底价评估项目要求分别单独评估统一规划的商业和住宅用地的价格,如何在现有方法体系下实现这样的需求,对评估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本文探讨在此类需求下新的估价思路。 关键词:商住用地 分别评估 估价思路 1 探讨背景
土地估价行业是伴随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而产生,到现在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在这段历程中,土地估价行业的发展稳步前进,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同时,土地估价理论方法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估价方法体系。现有的土地估价理论中,基本估价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五大方法。
实际土地估价中,我们一般需要根据具体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与我们所收集和掌握的信息资料等,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适宜估价方法对土地进行评估。虽然现在的估价方法体系已较为完善,但由于我们在平常实践工作中经常会因为一些特殊的评估要求碰到一些罕见的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现有的
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部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二、出让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并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评估活动,由被委托方客观、独
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部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二、出让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并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评估活动,由被委托方客观、独
出让地价评估与出让底价建议
出让地价评估与出让底价建议-------学习《规范》有感
发布时间:2013/7/30 来源:本网站
最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国有建议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是在土地估价国家标准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基础上制订的专项技术操作规范,旨在规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进一步健全出让定价程序,为出让方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通过学习,深切感受到《规范》出台的重大意义;细品《规范》,领悟到出让地价专项评估技术操作要求的特殊性,并就出让底价及建议底价等问题也有了一些浅显认识。在此抛砖引玉,以期大家共同提高。 一、《规范》现实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土地出让制度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的核心内容。作为依法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是出让的关键环节,早在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1)15号”)中就明确指出,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但十余年来出让地价评估都是以《规程》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为指导,时至
1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的今天,专项技术规范触及当前最敏感的出让地价,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文献综述
科 目:项目投资评估
题 目: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文献综述 专 业:资产评估 姓 名:闵鑫 学 号:S1514W0885 指导老师:戴子礼、周泓
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文献综述
摘要
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市场已初步形成,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国有土地质量和价值评估体系。但是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目前尚未出台价值评估的技术规程,流转价值存在较大随意性。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对集体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调整,但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评估的技术规程尚未出台,缺乏完整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评估,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集体建设土地;价格评估;经济价值;生态价值
第一章、前言
土地为复杂的区域生态综合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关于土地的价值,如果只是根据经济学所提出的有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国发[1987]82号
1994年1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 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 300元的按 300元收
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附件1:
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统筹领办〔2008〕41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8〕4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夯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基础,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管理,特制定青白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
结合我区商贸繁华度、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生活设施完备度、公用设施完备度、环境质量优劣度、文体设施完善度及人口密度等影响土地质量的各种因素,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具体见附件1,级别图见附件4)。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结合我区土地有关税费政策及对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因
— 1 —
素、区位因素、宗地个别因素等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使用区基准地价价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