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新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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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01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 课程内容 修订的意义 适用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修订的意义 (一)进一步与企业所得税规定接轨 (二)全面清理税收审批事项
取消了原《计税办法》设定的资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的事项。
(三)减少税收争议,完善了税法规定
1、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扣除比例。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3、将个体工商户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一)该《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01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 课程内容 修订的意义 适用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修订的意义 (一)进一步与企业所得税规定接轨 (二)全面清理税收审批事项
取消了原《计税办法》设定的资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的事项。
(三)减少税收争议,完善了税法规定
1、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扣除比例。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3、将个体工商户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一)该《计税办法》
2022年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 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 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1、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3500)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 10 月 份工资为 16000 元, 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 368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以下简称税法) 将自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 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 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 以后实
2022年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 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 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1、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3500)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 10 月 份工资为 16000 元, 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 368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以下简称税法) 将自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 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 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 以后实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如下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
2022年-2022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从2019年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至今没变,变了会及时更新)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表(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例: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未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每月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月一个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
个人所得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会计学 入 学 时 间: 指导教师及职称: 所 在 电 大: 广播电视大学
年 月 日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 要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澈”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基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是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施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取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
个人所得税记忆表
项目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的确定 按月 年终奖金 双薪制(全额)
工资、薪金
5%~45%的
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额减 3500 外籍、境外任职 4800 每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 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 营所得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
5%~35%的
超额累进税率 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 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 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 20% 2 万~5 万元的部分 5 成(30%) 超过 5 万元的部分 10 成 (40%)
每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减除费用 800 元; 4000 元以上的, 减除 20%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 次。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 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