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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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流程
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流程
产品定义: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授权开办汽车授信业务的贷款公司向个人借款人发放购置买自用汽车(不包含二手车)的授信业务。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自用车主要包括轿车、多功能车(MPC)和越野车(SUV)等各种车辆。
产品用途:
用于帮助借款人在特约汽车经销商处购买品牌汽车。
产品特点:
1、可采取保证方式发放,易于控制风险;
2、与优质经销商和中介机构合作,可促进当地汽车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产品期限:
根据期限,分为短期和中常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产品价格:
根据贷款公司利率管理办法。
风险防范:
1、借款人、保证人生存风险;
2、借款人、保证人信用风险;
3、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贷款发放后,贷款公司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检查,发现风险要及时反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检查结果归档保存。
操作流程:
一、与汽车经销商签约合作
在借款人提出申请之前,贷款公司需选择合作经销商,并与之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合作经销商是指与贷款公司合作办理汽车消费授信业务的汽车经销商。选择经销商应依据其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状况等情况进行选择。
选择合作经销商的条件是:
(1)独立法人。
(2)具备合法的汽车销售资格。
(3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流程
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流程
产品定义: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授权开办汽车授信业务的贷款公司向个人借款人发放购置买自用汽车(不包含二手车)的授信业务。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自用车主要包括轿车、多功能车(MPC)和越野车(SUV)等各种车辆。
产品用途:
用于帮助借款人在特约汽车经销商处购买品牌汽车。
产品特点:
1、可采取保证方式发放,易于控制风险;
2、与优质经销商和中介机构合作,可促进当地汽车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产品期限:
根据期限,分为短期和中常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产品价格:
根据贷款公司利率管理办法。
风险防范:
1、借款人、保证人生存风险;
2、借款人、保证人信用风险;
3、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贷款发放后,贷款公司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检查,发现风险要及时反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检查结果归档保存。
操作流程:
一、与汽车经销商签约合作
在借款人提出申请之前,贷款公司需选择合作经销商,并与之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合作经销商是指与贷款公司合作办理汽车消费授信业务的汽车经销商。选择经销商应依据其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状况等情况进行选择。
选择合作经销商的条件是:
(1)独立法人。
(2)具备合法的汽车销售资格。
(3
某某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4.18
某某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个人贷款业
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贷
款,是指我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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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
严格按照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必须贯彻逐笔面谈面签制度;必须坚持“四真实”原则,即真实的身份、真实的交易背景、真实的借款用途、真实的还款能力。 第五条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
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出账前审核、贷款出款、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个人信用贷款及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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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六条 险。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七条
个人贷款对象为年满
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等境
汽车消费贷款中个人信用风险管理
汽车消费贷款中 个人信用风险管理
组员
B08051324 刘沛丹 B08051333 张倩 B08051220 李慧 B08051309 扬杨 B08051337 高超 B06051317 崔颖慧
建立高效完善的现代化汽车流通体系已经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汽车营销流通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03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汽车生产国际第三大汽车消费市场,当年汽车产量突破500万辆。2004年,我国全社会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400万辆。预计到2010年,我国汽车产量将超过1000万辆,而家庭轿车的保有量将会增加到5000万辆左右。2004年6月1日颁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 10月1日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促进市场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自1998年开展以来,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私人金融业务最主要的贷款品种之一。截至 2004 年6月,我国银行业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已超过1833亿元人民币,其中,截至2004年底,农业银行汽车贷款余额为422亿元,占总规模的23.4%;中国银行的汽车贷款余额为
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修订稿
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行客户战略发展要求,立足
中端客户、争取高端客户,为客户提供更为便利的融资服务,丰富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品种,贯彻国家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个人信用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有关条件的自然人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在贷款额度的期限和可用额度内,向我行申请发放具有明确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借款人无需提供房产等有价的贷款担保业务。
第三条 个人信用贷款适用范围指针对我行个人优质客户(见附件1)推出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借款人的准入条件和贷款额度。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准入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即借款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我行优质客户 (一)优质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25周岁至60周岁,具有合法有效的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XXXX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三农”业务发展,规范农户贷款行为,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XX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户贷款是指XXXX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用于农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发放的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联保体是指联保小组内各成员的总称。联保小组内各成员叫联保体成员。信贷员包括客户经理。
第四条 农户贷款实行逐级授权制度。县级联社根据授权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各基层社实际,对基层社进行转授权。各基层社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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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审批办理农户贷款。
第五条 农户贷款实行审贷岗位分离制度,县级联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基层社实行审
9个人助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助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个人助业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助业贷款指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经营活动所需周转资金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办理个人助业贷款的经营单位实行准入制,由各分行个贷业务分管行长和风险总监于每年一季度前进行核准。
第四条 本办法以下所称保险人、评估机构等单位均指贷款人认可的指定单位。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授信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年满22周岁、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借款人及用款企业条件
(一)借款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在经办行所辖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
2、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单位结算账户,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3、本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
4、为用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占股比例最高的自然人股东,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降低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推进各方当事人诚信守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管理部,下同)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以解决自住住房为目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依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制度的管理意见》,由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项目合作制度。银行、开发商、建设方、担保公司等项目合作的各方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 - 1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确保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根据《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包括新车和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自用车贷款和个人商用车贷款。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的用于运输经营以获利的车辆,包括货车、大中型客车、城市出租车以及其它营运车辆。
第三条 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信用社由各县级联社进行审定,合作汽车经销商由各经办行根据汽车经销商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经营状况、市场占有率等综合情况,选择确认合作关系并签订《个人汽车贷款合作协议》。
第二章 贷款额度、期限、担保、利率
第四条 借款人所购新车为自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车价款的60%;所购新车为商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车价款的5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购车价款的40%。
第五条 新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
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5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营行为,现就贯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办法》和《指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和《指引》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即所余未拨付部分)的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自即日起严格执行《办法》和《指引》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贷款人应立即与相关当事人主动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办法》和《指引》有关贷款支付的要求。
二、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
人自主支付方式。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12日 (中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