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77令(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卫生部令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附件
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附件2
处方评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平均 % 处方日期 年龄 (年月日) (岁)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附件
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附件2
处方评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平均 % 处方日期 年龄 (年月日) (岁)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执法大师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许可管理规定
- -执法大师app整理
第一条 为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尚未进口且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但是,以下食品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一)已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的食品;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列入允许进口名单的食品;
(三)由已有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 (四)其他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第三条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工作,制定公布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技术审评机构,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 申请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进口商应当向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配方或成分; (三)生产工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15-0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目 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标准编号 GB 1888-2014 GB 1900-2010 GB 1900-2010 GB 1975-2010 GB 2757-2012 GB 2758-2012 GB 2760-2014 GB 2761-2011 GB 2762-2012
标准名称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 (BHT)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 (BHT) 第 1 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代替标准号 GB 1888-2008
批准日期 2014-04-29 2010-12-21
实施日期 2014-11-01 2011-02-21
2010-12-21 2012-08-06 2012-08-06 2014-12-31 2011-04-20 GB 2762-2005GB 2763-2005 、 GB 2763-2005 第 1 号修改单、GB 2715-2005 中的 4.3.3 、 GB25193-2010 、 GB26130-2010 、 GB28260-2011 GB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15-0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目 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标准编号 GB 1888-2014 GB 1900-2010 GB 1900-2010 GB 1975-2010 GB 2757-2012 GB 2758-2012 GB 2760-2014 GB 2761-2011 GB 2762-2012
标准名称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 (BHT)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 (BHT) 第 1 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代替标准号 GB 1888-2008
批准日期 2014-04-29 2010-12-21
实施日期 2014-11-01 2011-02-21
2010-12-21 2012-08-06 2012-08-06 2014-12-31 2011-04-20 GB 2762-2005GB 2763-2005 、 GB 2763-2005 第 1 号修改单、GB 2715-2005 中的 4.3.3 、 GB25193-2010 、 GB26130-2010 、 GB28260-2011 GB 2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1号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11日第七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规定的铁道部负责铁路建设行业管理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 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 铁路建设应高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29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 程序
第六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1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
201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4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建立供货者档案,保存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复印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查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清楚、明显,容易辨识。查验所购食品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
1.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3.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经营者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制的食品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规范装订后可以作为食品进货记录。
4.本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食品定期检查清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