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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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试题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中国司法制度 试卷(B)
题号 得分
200 6—— 200 7 学年第 二 学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总 分
一、单项选择壁(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l、我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由( )统一制作、颁发。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司法部
D、省级司法厅(局)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助理检察员由( )任免。 A、本院检察长 B、本院检察委员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上级检察院检察长
3、我国目前的司法程序体系不包括( )。 A、民事诉讼程序 B、行政诉讼程序 C、违宪审查程序 D、刑事诉讼程序
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B、检察官退休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检察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检察官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5、司法权的核心是( )。
中国司法制度纲要
中国司法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 4 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制度 ................................................................................................................... 4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 4 二、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 4 第三节
新中国司法制度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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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司法制度60年
篇一: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一、什么是司法?司法有何特点?
??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特点:1.民主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司法的民主性还集中表现在公民参与司法上。设立人民陪审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
??2.终局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3.公正性。公正,即公平与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 ??4.效率性。多、快、省。
??5.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权威性。司法权威是确保司法权能够成为社会纠纷最终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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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有力的原则保障。 ??7.被动性。不告不理。
??二
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摘要:宋代是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成熟时期,不仅重视立法,而且建立了一套周密的司法制度,以保证严格执行法律。尽管由于受到封建专制主义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难以实现“有法必依”的要求,但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安定方面,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宋代的司法制度的特点揭示宋代贵族、官僚、地主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司法隶属于行政,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对司法的危害,刑讯逼供、刑罚残酷、胥吏卖法等司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宋代在防止司法官员舞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刑狱淹延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显示出宋代司法制度的特色。
关键词:宋代司法 中央集权 封建法制
一、诉讼意识的觉醒一定程度反映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民事立法和诉讼法的增多。
中国古代立法的一个总体趋向是重视刑法和实体法,却忽视了民法和程序法,甚至民、刑混淆。但宋代的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所谓虚市、药市、草市等十分兴旺,甚至土地买卖也实行了合法化,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明显增多。与此相适应的是必须有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因此,在宋代的编敕中,较多地制定出了调整这类关系的立法。在田宅交易上,由于宋朝法律允许土地
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摘要:宋代是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成熟时期,不仅重视立法,而且建立了一套周密的司法制度,以保证严格执行法律。尽管由于受到封建专制主义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难以实现“有法必依”的要求,但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安定方面,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宋代的司法制度的特点揭示宋代贵族、官僚、地主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司法隶属于行政,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对司法的危害,刑讯逼供、刑罚残酷、胥吏卖法等司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宋代在防止司法官员舞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刑狱淹延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显示出宋代司法制度的特色。
关键词:宋代司法 中央集权 封建法制
一、诉讼意识的觉醒一定程度反映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民事立法和诉讼法的增多。
中国古代立法的一个总体趋向是重视刑法和实体法,却忽视了民法和程序法,甚至民、刑混淆。但宋代的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所谓虚市、药市、草市等十分兴旺,甚至土地买卖也实行了合法化,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明显增多。与此相适应的是必须有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因此,在宋代的编敕中,较多地制定出了调整这类关系的立法。在田宅交易上,由于宋朝法律允许土地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司法
夏商的司法制度 关于夏商的司法体制,没有具体划分,其政治体制在以帝国程度上就是其司法体制的原型。夏商的政治体制有内服和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室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夏商比较专门的司法机构体系史书上无记载。
夏司法制度 1. 司法机关
大理:中央最高司法管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 审判制度
“神判”、“天罚” 3. 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商司法制度 1. 司法机构
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构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1)重案:
三审,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复审、三公参听的再审。 (2)疑案:
“疑案,泛与众共之,众疑,赫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表记》 (3) 量刑:
可轻可重者,主张从轻; 可宽可严时,主张从宽。 3.监狱的设置 “圜土”
“囹圄”:“所以拘罪人” 夏商的司法总结
其司法主要有以下之特点:
1.,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立法及司法制度
朝代 夏 立法指导思想 天命,天讨,天罚 禹刑 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 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 法律形式 司法机构 中央最高司法官:大理 司法制度 天罚神判 王命,誓言 商 天命,天讨,天罚 汤刑 誓,诰,命 西周 明德慎罚 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以德配天 《吕刑》《九刑》 周公制礼 1,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 区分故意过失,惯犯偶犯 3,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 宽严适中 5, 因地,因时制宜 6, 上下比罪 7, 同罪异罚(八议起源) 春秋 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活动 郑国邓析:竹刑 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战国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重 秦 缘法而治, 法令由一统, 严刑重法 1, 李悝《法经》 2, 商鞅连坐法,分户令 《秦律》——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 1, 以身高为刑事责任的标准 3, 盗窃按赃值定罪 4, 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 5, 自首减轻处罚 6, 诬告反坐 7, 连坐原则 汉 汉初,约法省刑 以儒家的德礼教化和约法三章 《傍章律》《越宫律》 “上请” “亲亲得相守匿” 1, 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2, 危害君主专制的律 令 科——单行法规 封诊式
浅议中国司法制度 改革和完善(一)
浅议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一)
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从而导致我国司法权的地方化;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法院管理体制不科学;法官素质不理想;审判方式陈旧落后,审判流程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执行难现象;“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普遍存在,个别司法裁判不公,使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信任危机”。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不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文对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方法和对策:一要打破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体系,创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使司法机关免受利益诱惑和其他地方权力影响的司法体系,二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据审判规律而形成的模式转换,三要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四要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五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六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
德国_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
法律资料
编者按:应德国技术合作协会有限公司和法国司法部的邀请,1999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率中国法院代表团,对德国、法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考察。德、法两国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但其国家结构形式又有所区别,一为联邦制,一为单一制。其司法制度各具特点、各有千秋。而我国的司法制度,从总体上看又与大陆法系国家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所以对德、法两国司法制度的考察,一定会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有所帮助和借鉴。
由此,编者将此次考察工作的情况报告,从题目到内容,只是稍作修改,郑重奉献给广大读者。
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
□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
人
民司法
2000.3
关于德、法两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德国法院分为6大系统,即普通法院,刑事和民事案件,州高级法院、、高等劳;,审理行政法规定、高等行政法院和联邦行政法院组成;社会福利法院,审理涉及医疗事故、退休等社会保险争议案件,由初级社会福利法院、州社会福利法院和联邦社会福利法院组成;财税法院,审理有关税收及财务方面的争议案件,由州财税法院和联邦财税法院组成;宪法法院,即联邦宪法法院和州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福利法院、财税法院这五大法院各自独成体系,互不隶属,地位是平等的
2015年上半年湖北省司法考试《司法制度》考试试题
2015年上半年湖北省司法考试《司法制度》
考试试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A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B 强制戒毒决定书 C 强制戒毒书 D 隔离戒毒决定书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C )。
A.地方性法规 B.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规章 D.行政法规
3.授权立法的,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内,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b )
A三个月以前 B六个月以前 C一年以前 D十八个月以前
4.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是(B )的重要精神。
A.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C..国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