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政府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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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苗木基地搬迁补偿标准
附件2
花卉苗木基地搬迁补助标准
直径(cm) Φ3公分以下 Φ4 Φ5 Φ6 按亩计算 Φ7 Φ8 Φ9 Φ10 每增加1公分增加20元 每增加1公分增加50元 每增加1公分增加60元 每增加1公分增加70元 7000元/亩 7500元/亩 8000元/亩 8500元/亩 每亩200株以上 每亩150株以上 每亩100株以上 每亩80株以上 1.直径、高度、冠径其中二项达到标准,可按该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Φ21-30 350-800元/株 2.直径:取树高离地0.8-1.2米直径。 3.冠径:取树枝、树叶水Φ31-40 860-1400元/株 平投影的平均直径。 4.表中的以上,均不含本数;表中的以下,均含本数。 Φ41-50 1470-2100元/株 5.直径每增加Φ1cm,补偿标准将在相应范围内提高。 计算方式 征收补偿标准 5000元/亩 5500元/亩 6000元/亩 6500元/亩 备 注 每亩700株以上 每亩500株以上 每亩400株以上 每亩300株以上 Φ11-20 120-300 元/株 — 1 —
直径(cm) 计算方式 征收补偿标准 备 注 6.人工绿化花坛及其他绿Φ51-60 每增加1公分增加80元 2
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
(正本)
甲方,平顶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
广州出台《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一)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平方米确定。
(二)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确定。
(三)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150元/平方米的,按1150元/平方米确定;沙湾水道以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50元/平方米的,按950元/平方米确定。
(四)花都区新华镇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600元/平方米的,按16
平湖市独山港区农村房屋搬迁补偿
平湖市独山港区农村房屋搬迁补偿
为规范独山港区征收土地过程中农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搬迁户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独山港区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湖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平湖市独山港区农村房屋搬迁补偿和安置办法(试行)》。 一、房屋搬迁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农村房屋搬迁,是指因独山港区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所实施的房屋搬迁,即对被搬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搬迁所作的补偿;统一安置,是指主要以公寓房形式统一对被搬迁户房屋所作的安置。房屋搬迁遵循依法搬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三)实施搬迁主体应当对被搬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被搬迁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腾房,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房屋搬迁工作的实施。
(四)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独山港区规划控制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实施搬迁主体和被搬迁户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奖励金额、安置房地点、面
企业搬迁会计处理
【企业搬迁注意事项】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方法的整理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2 21:53:51
? 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要求企业搬迁,当地政府除在
有关政策方面给予企业一定优惠,并按照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对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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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要求企业搬迁,当地政府除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企业一定优惠,并按照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对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处理,近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发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对于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偿款项的确认和计量以及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亦有相关规定。为了理解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7年第10期刊登陈弈蔚先生《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和会计处理》的结构、观点的基础上,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搬迁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政策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在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人实施搬迁补偿安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棚改办”),负责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集团公司棚改办和有关部门、基层有关单位关于棚户区搬迁改造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管理体制设置方案〉的通知》(××司[××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棚户区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服从棚户区改造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人是指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棚户区拆迁实施主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是指承租集团公司公有住房并领取租约本或签订租赁协议的承租人。
第二章 拆迁房屋产权及其面积认定
第五条 合法产权
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宁政发〔2010〕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表一(表1—1、表1—2)。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综合补偿价、具体种类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表二(表2—1至表2—14)。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五、临
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宁政发〔2010〕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表一(表1—1、表1—2)。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综合补偿价、具体种类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表二(表2—1至表2—14)。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五、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