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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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代码含义 - 图文
4.2.2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以下是各空间要素所对应的基本属性结构表,字段代码取字段名称的首字母组合:
表4.2.2-1 行政区基本属性结构表XZQH 序号 1 字段名称 标识码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BSM Number 字段 长度 10 小数 位数 0 值域 是否必填 是 是 表4.1.2 是 表注1 是 2 否 是 0 是 备 注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3 4 5 行政区代码 行政区名称 控制面积 XZQDM XZQMC KZMJ Char Char Number 12 100 15 0 6 7 计算面积 符号代码 JSMJ FHDM Number Char 15 8 2 注 1:行政区代码在现有行政区划代码的基础上扩展到行政村级,即: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乡级代码+村级代码,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中的6位数字码,乡镇级码为3位数字码,村级为3位数字码。以下行政区代码同; 注 2:计算面积指使用大地坐标计算的面积
表4.2.2-2 坡度图基本属性结构表PDT 序号 1 2 3 4 5 字段名称 标识码 要素代码 坡度级别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BSM YSDM PDJB Number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技术规范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前 言
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
参加编写人员:杨祝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阅读报告
阅读报告
——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材料有感
土规1402
一、 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 董嘉宁 2014315200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 ( 地籍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专业人士指出 , 土地调查正是针对土地的自然属性 ( 面积、位置、形状、适应性条件等 ) 和社会属性( 权属、价格、等级、其他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 ) 及其变化情况和趋势的调查 , 是为土地管理和资源配置服务的一种活动。
土地调查成果直接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社会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 对国民经济生活影响极为深远。多年来 , 我国土地调查成果不仅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 , 促进了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 , 土地数据还成为国家实施土地监管、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土地调查为各级人民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 特别是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已经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不可缺
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数据局限性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数据局限性探讨
作者:周宇阳 秦晓莉 黄锦凤 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10期
摘 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数据,在近几年的国土业务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局限性.本文作者结合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数据使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对数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在下一轮土地调查中能考虑改进这些状况。 关键词: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精度;数据更新;数据共享
第二次土地调查(下文简称二调)农村部分数据库建设已经完成好几年,接着又经历了数次数据年度更新,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数据。但最近两年随着各方面技术、应用需求的不断发展,对土地调查的数据要求也不断提高,二调数据本身及其应用上出现了不少局限性。在国土部门,相继开展了后备资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以及接着要进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虽然这些工作都充分利用了二调成果,但在使用过程中衔接不是很理想。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数据与二调数据要实现整合,就更加困难。在二调数据的具
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城镇部分讲义) - 图文
永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培 训 讲 义
1、综述
1.1 项目建设目的
城 镇 地 籍 调 查
为了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管理和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窗口式”办公机制,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和为建立永州 “数字国土”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规范、规程和规定,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永州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设计书。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是: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建立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和文档于一体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2 项目建设内容、范围
1.2.1 建设内容
本次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内容主要包括: 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四等、一级GPS平面控制点、1:500地形、地籍图;
〔2〕土地权属
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城镇部分讲义) - 图文
永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培 训 讲 义
1、综述
1.1 项目建设目的
城 镇 地 籍 调 查
为了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管理和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窗口式”办公机制,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和为建立永州 “数字国土”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规范、规程和规定,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永州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设计书。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是: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建立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和文档于一体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2 项目建设内容、范围
1.2.1 建设内容
本次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内容主要包括: 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四等、一级GPS平面控制点、1:500地形、地籍图;
〔2〕土地权属
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城镇部分讲义) - 图文
永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培 训 讲 义
1、综述
1.1 项目建设目的
城 镇 地 籍 调 查
为了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管理和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窗口式”办公机制,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和为建立永州 “数字国土”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规范、规程和规定,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永州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设计书。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是: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建立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和文档于一体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2 项目建设内容、范围
1.2.1 建设内容
本次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内容主要包括: 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四等、一级GPS平面控制点、1:500地形、地籍图;
〔2〕土地权属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统计报告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统计报告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 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工作流程,统一核查的技术方法,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附录A-O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温明炬 韩永顺 张炳智 孙毅 高莉 辛丽璇 曾珏 李琪 吴明辉
参加编写人员:张明达 杨祝晖 杨冀红 梁耘 曾巍 许实 赵磊 倪建光 刘小芬 邓福军 付强 陈春华
目 录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统计报告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统计报告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