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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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271号,以下简称《办法》)。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06年,省财政厅和省安监局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生产安全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申请、审查、下达和监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暂行办法》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在“十一五”、“十二五”中期对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解决遗留问题和历史欠账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十年来,伴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基本面貌、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鉴于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加快建立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预算法》《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
青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271号,以下简称《办法》)。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06年,省财政厅和省安监局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生产安全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申请、审查、下达和监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暂行办法》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在“十一五”、“十二五”中期对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解决遗留问题和历史欠账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十年来,伴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基本面貌、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鉴于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加快建立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预算法》《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武山县中医医院关于设立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 “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科定位
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00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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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使用原则: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5-04-02 字体显示:大中小点击次数: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社〔20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公共预算等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
力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就业困难就业补助支出,充分发挥资金
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财政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
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
太仓河道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太仓市河道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长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苏府〔2011〕148号)、《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府办〔2014〕196号)、《太仓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太政规〔2016〕2号)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是指保障我市河道长效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专项资金分为市级专项资金与镇(区、街道)级专项资金。
市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级河道(含委托区镇管护的市级河道)、城区河道的长效管理,包括对镇级、村级及生产河道(镇级、村级及生产河道以下统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奖补。
镇(区、街道)级专项资金由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 苏州市级及以上下达我市的河道长效管理相关补助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河道长效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河道水面保洁、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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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转运、水生植物种植养护、河道巡查考核、视频监控购置与租用、委托水质监测、船只及打捞工具购置与维修、服装及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山西青春玻璃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的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支出管理。
二、安全费用提取
每年根据公司上一年利润的0.2%提取安全费用,上缴公司在资 金中心开设的“安全资金账户”。
(提取依据: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三、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1.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公司安全指挥中心应按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办法要求,按年分季编制上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⑴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⑵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劳动费用; ⑶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 ⑸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急救演练等费用。
2.安全费用使用
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每季度末,安全科按照实际安全费
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确保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水平,市财政设立了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补助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和市财政对专项拨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按照《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评选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费用等。 1.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2.仪器设备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
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建[2005]31号
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每年予以安排,具体来源为: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全省排污费收入省集中部分和省直接征收的排污费收入组成;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内专项安排。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共同管理,省辖市及常熟市及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参与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两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批复下达两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对两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组织两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 两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环保五年规划和环保其它专项规划,以及省政府对环
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工程职业学院
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战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0】54号)和《重庆市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教财【2011】19号)要求,设立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市教委划拨专项资金和学院自筹相结合。
第三条 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市教委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学院开展“六个一”实践活动(包括大学生种树、带薪实习、企业做工、“三进三同”、学军和社会调研)的交通、食宿等相关开支,以及参加市教委“六个一”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开支等。
学院带队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教师的差旅费按照国家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由学院予以报销;必须的补助可计
算为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统筹考虑。
第五条 资金预算申报和报销程序。 (一)预算申报、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经费使用人→各项活动牵头部门负责人→社会实践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