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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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
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
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
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
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
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
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
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
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 图文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5)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
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1.1 “三线” (2)
1.2 用地比例 (2)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1.4 建设用地停车 (4)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
2.1 城市形态 (5)
2.2 建筑面宽 (5)
2.3 建筑高度 (5)
2.4 建筑间距 (6)
2.5 建筑屋顶 (7)
2.6 建筑退界要求 (7)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
3.1 城市中心 (8)
3.2 公园绿地 (8)
3.3 湖泊水系 (9)
3.4 环城公园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
4.1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
4.2 社区服务中心 (10)
4.3 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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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总体要求 (12)
5.2 公共交通 (12)
5.3 慢行交通 (13)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
6.2 地下综合管廊 (13)
第七章市政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建筑篇 - 图文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
2008年4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发布时间:01/03/2006访问次数:69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外环路内)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城乡个人建房等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央商务区(CBD)等城市特别地区。 第1.0.3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 第2.0.1条 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无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 第2.0.2条 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管理。 对于混合类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图文
目 录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1)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2) 第四章 建筑间距??????????????????????(6) 第五章 建筑退界??????????????????????(10) 第六章 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12) 第七章 附则????????????????????????(13) 附录— 名词解释??????????????????????(14) 附录二 计算规则??????????????????????(18) 附录三 建筑间距图示????????????????????(22) 附表一 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表????????????????(23) 附表二 中心城一般地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24)
成都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 录
1、总 则 ..........................................................................................................................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 12 5、附则 ........................................................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修改 - 图文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6)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温江、双流、龙泉驿区、青白江、郫县、新都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央商务区(CBD)等城市特别地区。
第1.0.3条 为了科学地实施规划管理,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将成都市分成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城市形态分区的划分以及其规划控制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项目,强调以方案的合理性作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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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
成都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 图文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市政工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推进城乡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各类与市政工程有关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市交通设施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及雨水、污水、再生水、给水、燃气、输油、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电力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
第1.0.4条 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应根据本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计划,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第1.0.5条 除大型跨省域、市域的市政工程外,本市域内的市政工程建设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经国家批准的成都市2004地方坐标系,高程系统暂采用现行高程系统(待全市域高程系统统一后采用国家高程系统)。
第1.0.6条 一般市政建设工程按基本地震烈度Ⅶ度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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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交通
2.1 城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臵、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 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