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武警营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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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 建标126号
附件:
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
在《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过程中,武警总部于2011年10月14日以《复关于征求对﹤看守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2年2月1日以《复关于再次征求﹤看守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情况如下:
表5-1 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中队编制(人) 用房类别 38 公用房 生活用房 执勤用房 合计 45 54 65 77 85 105 128 19.08 16.11 17.46 15.88 14.66 14.05 12.90 12.02 17.97 17.27 17.44 16.52 15.77 15.51 14.78 14.16 4.05 3.42 2.85 2.37 2.00 1.81 1.47 1.20 41.1 36.8 37.75 34.77 32.43 31.37 29.15 27.38 注:1、每个中队警官按4人计算,每增加1人,增加建筑面积22平方米;
2、岗楼按4座计算,每增加1座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哨位距离武警中队距离超过1.5公里时,增加30
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 建标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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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
在《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过程中,武警总部于2011年10月14日以《复关于征求对﹤看守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2年2月1日以《复关于再次征求﹤看守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情况如下:
表5-1 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中队编制(人) 用房类别 38 公用房 生活用房 执勤用房 合计 45 54 65 77 85 105 128 19.08 16.11 17.46 15.88 14.66 14.05 12.90 12.02 17.97 17.27 17.44 16.52 15.77 15.51 14.78 14.16 4.05 3.42 2.85 2.37 2.00 1.81 1.47 1.20 41.1 36.8 37.75 34.77 32.43 31.37 29.15 27.38 注:1、每个中队警官按4人计算,每增加1人,增加建筑面积22平方米;
2、岗楼按4座计算,每增加1座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哨位距离武警中队距离超过1.5公里时,增加30
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 建标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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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
在《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过程中,武警总部于2011年10月14日以《复关于征求对﹤看守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2年2月1日以《复关于再次征求﹤看守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情况如下:
表5-1 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中队编制(人) 用房类别 38 公用房 生活用房 执勤用房 合计 45 54 65 77 85 105 128 19.08 16.11 17.46 15.88 14.66 14.05 12.90 12.02 17.97 17.27 17.44 16.52 15.77 15.51 14.78 14.16 4.05 3.42 2.85 2.37 2.00 1.81 1.47 1.20 41.1 36.8 37.75 34.77 32.43 31.37 29.15 27.38 注:1、每个中队警官按4人计算,每增加1人,增加建筑面积22平方米;
2、岗楼按4座计算,每增加1座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哨位距离武警中队距离超过1.5公里时,增加30
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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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
一、完善岗位设置和勤务机制,实现勤务模式科学化 (一)配备必要的警力和其他工作人员
1、警力配备符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
2、羁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配备的女性民警数量应当满足管教、巡视、监控等工作需要。
3、按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规定配备医务人员。
4、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技术人员和炊事、水、暖、电工等工勤人员。
(二)科学设置勤务岗位
5、设立所领导带班、巡视监控、管教、医务工作岗位和收押、提讯、接待等综合岗位。
6、所领导24小时带班。
7、实行值班期间巡视监控工作专业化,负责巡视监控的民警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收押、提讯、接待等其他工作。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分别设置监控、巡视岗位。
8、实行管教专业化,由专职管教民警负责监室管理工作。
- 1 -
9、看守所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由综合岗位承担。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分别设置收押、提讯、接待等岗位,实行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专业化。
(三)合理划分勤务范围
10、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结合监区布局划分监控和巡视范围,每个分控室或者值机机位的监控区域一般不超过20个监室,巡视范围一般不超过4
看守所建设标准2013
《看守所建设标准》
公 安 部
《看守所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
1
前 言
《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建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修订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全国1222个看守所的建设数据,选择东、中、西部9个省、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57个看守所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总结近年来看守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面积及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杜 山 冯 剑 徐文海 赵亚许 舒
看守所执法细则
看守所执法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01. 制定目的和依据 1-02. 适用范围
1-03. 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04. 修订 1-05. 施行时间 第二章 羁 押
2-01. 收押
2-02. 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 2-03. 提讯、提审、提解 2-04. 出所 2-05. 警戒、看守 第三章 管理教育
3-01. 过渡管理 3-02. 分押分管 3-03. 管教岗位 3-04. 谈话教育 3-05. 集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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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安全大检查
3-07. 严管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 3-08. 深挖犯罪
3-09. 对在押人员上诉、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3-10. 会见、通信、探视 3-11. 医疗、卫生
3-12. 财物接收、保管、使用 3-13. 在押人员劳动管理 3-14. 在押人员伙食及代购品管理 3-15. 处理在押人员死亡 3-16. 在押人员档案管理 第四章 执行刑罚
4-01. 暂予监外执行 4-02. 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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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
看守所执法细则试卷
看守所执法细则试题
姓名_______ 得分________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
2、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后,看守所应当自收押之日起7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
3、禁闭的期限一般为1至10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 )
5、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看守所、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不得参与。( )
6、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
7、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应该在24小时内层报至监管局。( )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办案人员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 )
9、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
10、严管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15天。( ) 二、单选题( 共
看守所执法细则试卷
看守所执法细则试题
姓名_______ 得分________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
2、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后,看守所应当自收押之日起7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
3、禁闭的期限一般为1至10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 )
5、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看守所、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不得参与。( )
6、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
7、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应该在24小时内层报至监管局。( )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办案人员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 )
9、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
10、严管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15天。( ) 二、单选题( 共10
看守所执法细则试卷
看守所执法细则试题
姓名_______ 得分________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
2、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后,看守所应当自收押之日起7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
3、禁闭的期限一般为1至10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 )
5、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看守所、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不得参与。( )
6、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
7、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应该在24小时内层报至监管局。( )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办案人员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 )
9、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
10、严管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15天。( ) 二、单选题( 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