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典小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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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典小案例
1、咨询王女士问: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我前夫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做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事后是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的。
2、咨询刘先生问,几个月前,我们11个人跟着一个姓李的老板在且末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干了4个月的活,李老板把钱拿上就跑了,我们没拿上一分钱,问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你们可以向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主张你们的工资,因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 3、咨询林女士问,一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5万块钱,她也给我打了欠条,只写了还款日期,没有写利息,问我是否可以向她要利息?
解答:欠条上没有写利息,应当视为没有利息,故在还款期限内是不能主张利息的,超过还款期限未还的,超过的时间可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主张利息。
4、咨询和硕县王先生问,几个月前,我开车到库尔勒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
法律经典案例
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回放
2006年2月,季小莉获悉江苏省海门市升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海公司)欲招收一名办公室文员后,持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给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报名应聘,双方于2006年2月27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季小莉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一年,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7年2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试用期月薪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季小莉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等。合同订立后,季小莉即在升海公司上班。此时,季小莉的毕业论文及其答辩尚未完成。2006年4月21日,季小莉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季小莉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11月8日,季小莉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升海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4月20日作出了海劳仲裁字(2007)第1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季小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
法律经典案例解析课堂随笔
法律经典案例解析课堂随笔
这学期之前,我就早对匡哥的法律经典案例解析课的魅力有所耳闻,但可惜之前几学期选课一直未能成功选上此课。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我在这学期成功的选上了该课。而在上了匡哥的法律经典案例解析课之后,我也感觉深深感觉到了其魅力所在。匡哥的讲解生动形象,之间笑料不断,而在这笑料之中,也蕴含了匡哥对经典案例和对社会现象的深刻分析和独到见解,我从中受益匪浅。而在这为数不多的几节课中,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并引发我思考的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对彭宇案的思考,第二点是匡哥谈论的有关黑社会的问题。下面我就谈下自己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
首先我谈谈我对彭宇案的看法。现在社会上发生的众人冷漠,见死不救的事件层出不穷,从老人跌倒后无人搀扶最终窒息而死到最近才发生的小悦悦事件,都无疑反映出当今世上的人们道德的沦落,人性的丧失,和对生命的漠视。而探究这样的事件发生的原因,我们不能不想到彭宇案,可以说正是彭宇案的发生才加速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病态发展。
在彭宇案中,当事人彭宇在扶起跌倒老人后被老人指认为撞到他的凶手,后来老人将彭宇告到法庭上要求其给予赔偿。而我们的法院则在不能还原事情真相的情况下,通过“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判
法律小故事
篇一:法律小故事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我们生活的学校那么美丽而且井然有序,那是因为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们师生都能很好的遵守和爱护;我们生活的社会那么安定和谐,那是因为社会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高素质的人们都能严格的遵守和维护。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认为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酒后驾车、驾车不要超速,行人不要乱穿马路等,正因为有了这些很简单交通法规,人们的出行才有了安全的保障。可是,这么简单容易的制度总是有人破坏,给自己给他人带来无尽的苦痛。
记得那是一天放学的时候,当我和同学快要走到叉路口时,身旁突然闪过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是个年轻人。我感到他骑得太快,就跟同学说:?这么快,太危险。?话音刚落,就传来了‘咣铛’、‘啊’的声音,还夹着一个女人的尖叫声。我俩赶紧走过去一看,原来那个年青人撞在了一辆刚要转弯的卡车上。那辆自行车坏了,车旁跌坐着一位老年妇女,青年人摔在地上,头顶血流如注,生命垂危??
看到这一幕,我联想到一次次从电视上看到的那一则则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还有那一声声失去亲人的痛不欲生、撕心裂肺
法律小故事
篇一:法律小故事
焚烧国旗案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象征性言论” 那么只要不属于淫秽或挑衅等 , “非保护”类型,它就受到第 1 修正案的保护。这体现在 1989 年的“焚烧国旗案” 。 在 1984 年,共和党在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詹森等大约 100 名反对里根当局的 示威者,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当示威者来到市政厅门前,詹森接过一 面美国国旗,使之浸上煤油并开始焚烧。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欢呼歌唱: “美国 ——红、白、蓝,我们对你吐痰。 ”在示威者散去后,一位旁观者收集了国旗的残 体,并把它埋葬在自家后院。几名目击者在审判中证实,他们受到严重冒犯,但 没有人受到任何人身伤害或威胁。此后,詹森因焚烧国旗而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 有关法律,并被州法院判服 1 年监禁和 2000 美元罚款。德州的刑事上诉法院推 翻了定罪,并认为惩罚损坏国旗的州法违反了第 1 修正案。在布仁南法官 (J·Brennan)的以下意见中,联邦最高法院以 5:4 表决维持了这一判决。辛普森杀妻案13 年前, 一桩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的“世纪大审判”中的男主角 O·J·辛普森, 凭借着一个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团”的倾力相助,成功地从法庭上全身而 退。 13 年后,
法律案例
第五章
(一)案例分析:未满12岁骑车上路承担事故责任
夏军、曾强、梅霖三人系同学关系。1996年10月21日下午12时许,3人一起回家。梅霖骑一辆自行车,夏军与曾强交替乘坐梅的自行车。当行至河南省新县城关将军路坡顶时,夏军要求梅霖骑车带他先走,曾强也要求坐上梅霖的车走。争执中,夏军坐上梅的车。曾强见状,便用手去拉夏军,致使夏军从自行车上摔下,将左眉弓部摔伤,当即被送往新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住院10天,花医疗费73元。后夏军仍觉头痛、头晕,1996年10月30日,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症及颅内血肿,又住院治33天,花医疗费2646.60元。夏军伤情经新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头部软组织损伤系外伤直接形成;神经症系外伤诱发形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三人在事故发生时,均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乘坐自行车而发生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疏于监护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被告曾强将原告夏军从自行车上拉下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梅霖未满12周岁在公路上骑车、原告夏军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所骑的自行车,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57.96元,原告监护
施工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之经典案例评析
施工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之经典案例评析
(本文章摘自王志钢律师著作《房地产开发三大阶段法律风险分析与
防范》第二章第一节) 作者:王志钢律师
作者简介
王志钢律师,现任职于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高级合伙人。 王志钢律师长期从事建筑房地产和影视传媒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控和制度设计,善于办理投融资,招投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合作开发,基础设施BT∕BOT及产业园区建设等非诉法律事务。熟悉影视制作发行,曾为本山传媒与东泽影视联合拍摄的电视连续剧《樱桃》、《樱桃红》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民事诉讼和仲裁,曾代理众多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合作开发纠纷,工程款纠纷,工期违约金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影视制作发行纠纷等。
执业十余年来,多次应顾问单位和委托人邀请进行法律实务培训讲座。讲座内容包括合同法实务、影视制作发行合同实务、工程签证法律实务、工程索赔法律实务、商品房销售法律实务、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实务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务运用、房地产开发三大司法解释实务运用等。
电话:13810205166
邮箱:1411420240@qq.comwzglawyer666@s
.经典小语言
篇一:小语种学习——一个国外会说10几种语言的牛人的亲身体验
如果你真的想学好一门语言!这是一个国外会说10几种语言的牛人的亲身体验。(给正在学语言的同胞们和想学好小语种的人们)<转>来源: 任帅的日志
助。
文章简介
学习外语并非难事,如作者方法炮制,只要有兴趣,学几门外语都易如反掌。首先要走出,然后消除,最后认真执行。
一、学习外语的七个误区
(前面是讲语言现状)
世界上有6000多种语言,一些语言比另一些语言更重要,不是更好或者更先进,只是更重要。为什么?因为更重要的那些语言在更多的国家被更多的人使用。这并不意味着芬兰语对芬兰人不重要,毛利语对毛利人不重要,只是这些语言对我们其他人而言不是那么重要。
另外,有超过10亿的人在讲普通话。日语、韩国语和越南语的词汇中有60%的词源自中文。懂中文也会帮助你学习这些语言。我就是这样。中国文化在艺术、哲学、技术、食物、医学和表演艺术等等方面影响了世界数千年。今天,中国经济繁荣昌盛,中文似乎很值得学习。
西班牙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葡萄牙语本质上是同一种语言的不同方言。如果你学会了一门,就可以学习另外几门。我就是这样。如果你学会了西班牙语,你就打开了通向文化、音乐、历史的大门,也打开了同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在内
法律讲堂案例
篇一:法律讲堂策划书
主办方:法律协会
一.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的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大学生自我维权就显得日益重要。作为一名大学生,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为了使大家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和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大学生的自身素质和法制观念,在院团委的领导下,本着“普及法律知识,维护自我权益”的宗旨,我们法律协会特举办“法律讲堂”活动。
二.活动目的:
1、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大家更多的关注社会现实生活。
2、突出我协会的协会特色,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制意识和增强大家的法制观念。
3、向全校学生展现我协会良好的形象和积极的精神面貌,在讲堂中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法律知识。
三.活动主题:
倾听法律讲堂,了解法律知识
四.活动时间:11月中旬
五.活动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
六.活动地点:科阶01
七.讲堂安排:
一.前期工作安排
1.学术部制定策划书与相关准备材料
2.宣传部负责宣传海报,以及活动后期宣传
3.联络部组织人员进场,负责会场秩序
4.其他部门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二.讲堂工作安排
1、主讲人:周泉老师
2、主讲题目:有关社会时事、大学生维权相关论题
3、讲座流程:
(1
法律诊所 案例
案例一
刘某,男,知北市建设局局长。
2011年初,刘某担任知北市建设局副局长,兼任该市城市改造办公室主任。朱某系知北市益丰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两人系中学同学。刘某大学所学专业为建筑设计,应朱某所求,时常为朱某的开发设计提供专业帮助。为感谢刘某工作中给予的帮助和进一步搞好关系,朱某将其公司开发现房住宅一套钥匙交给刘某,提出任其处理,房屋所有权证待办在刘某名下后再交给刘某,该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经价格鉴定,房产价值50万元。刘某随后即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2012年底,刘某因其他问题违纪被调离该市,打算出售此房时发现,朱某风闻他离任,已将该房屋产权转售他人。
控方:刘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辩方: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二
高某,女,长青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长青市社会福利院普儿班的两名精神发育重度迟滞女孩来月经后不能自理,给护理工作带来难度。为此,保育员多次向主管的高某反映此事,高某向福利院院长杜某(另案处理)建议将该两名女孩的子宫切除,杜某当即表示同意。2011年5月某日,高某找到该市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苏某称,福利院有两名女孩来了月经不能自理,要做子宫切除手术。苏某随即向该医院相关部门领导报告同意后,对手术事宜进行联系安排,亲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