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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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
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权分工。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许可窗口或者受理大厅的显著位臵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范文本,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
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权分工。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许可窗口或者受理大厅的显著位臵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范文本,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
《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各市矫正办、省矫正办有关成员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和刑罚执行处:
现将《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和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20日前书面告知我办。
我办将根据各地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适时组织下一轮的征求意见活动。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3月11日第七次修改稿)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和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四条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不含酒类);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不含酒类);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
审查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具体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具体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供餐形式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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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图文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四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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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验收委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 术语
2.1 房屋及组成
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 2.2 房屋面积测算
指房屋各层水平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2.3 房屋的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4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
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食药监市[2004]79号
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市场监督处联系。
二ОО四年五月三十日
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下同)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市安监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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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本行
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 图文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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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6) 2 工作机构???????????????????????????????(7) 3 生产许可程序?????????????????????????????(8) 3.1申请和受理 ???????????????????????????(8)
3.2试生产 ?????????????????????????????(9) 3.3实地核查 ????????????????????????????(9)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10) 3.5 审定和发证???????????????????????????(10) 4 审查要求 ??????????????????????????????(11)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11)
4.1.1 食品用纸包装基本生产流程???????????????????(11) 4.1.2食品用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