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双边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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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香港税收协定
1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为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安排适用于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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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安排适用于由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 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 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安排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内地: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二)在香港:
1.利得税;
2.薪俸税;
3.物业税,
不论是否按个人入息课税征收。
四、本安排也适用于本安排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 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以及适用于将来征收而又属于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所指的任何其它税收。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五、现有税收连同本安排签订后征收的税收,以下分别称为“内 地税收”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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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在本安排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一方”和“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内地或 者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税收”一
税收协定案例(20141225)
税收协定案例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判断
案情:
A国公民X先生于2003年到中国一公司任职,当年在中国停留满1年。X先生在A国有一套房子,他的妻子和孩子仍居住在A国。由于X先生在中国的工作出色,因此,公司与之签订了五年期的雇佣合同。于是,X先生在中国也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在房子装修完毕后将家人接来中国一同居住。
问题:请判断X先生到底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二)一般类型常设机构
案情:
郝克是A国居民,每周到B国访问2天。他在其居住国的一个大型批发市场购买花卉,用卡车将花卉运输到B国,并在B国一个大城市的一个市场里的货摊零售这些花卉。郝克不拥有固定货摊,每天当他到达市场时,市场老板就在花卉部分分配给他一个货摊。郝克除了在该市场的销售之外,还向B国的种花人销售特种果树。他在其国内接受电话订单并在来B国时向订购人交货。该特种果树是郝克在其本国的批发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工作
1
日,郝克一般都在本国的市场零售花卉。B国首都每年举行一次为期一周的大型花卉节。郝克每次都承租一个摊位,销售他从本国种植人购买的特产果树和花。这一周的销售额占他花卉生意年营业额的20%。
问题:根据A国与B国的税收协定(遵从OECD范本),B国可以对哪些业务活动征税
税收协定解读之二
税收协定解读之二:税收居民
从税收协定适用的人的范围来看,税收协定仅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那么,什么样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能构成缔约国的居民呢?如果根据缔约国双方的法律,构成了双方国家的税收居民,缔约国之间又当如何协调呢? 判定一个纳税人是否具有本国的税收居民身份,是对其实施税收管辖权和给予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因此,对税收居民进行明确定义,并列出具体的判断标准和冲突协调规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以及联合国(以下简称“UN”)税收协定范本的第四条第一款都给出了税收居民的定义:“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虽然这个定义列出了一些判断居民身份的标准,但并没有明确这些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应当如何加以运用。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强调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应遵从缔约国的法律,而各国法律对税收居民如何定义则属于各国主权,可能会存在千差万别。因此,必须在协定中制定一套冲突协调规范,以协调自然人和法人可能面临的双重居民身份,从而降低纳税人被重复课税的风险,这就是OECD和UN税收协定范本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
(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基于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一)税收居民
1.“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
(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基于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一)税收居民
1.“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A04028《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收优惠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
三、表单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Non-resident's claim for treatment under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DTA) (for record) 填报日期Date 年 月 日 Y/M/D 2纳税人3纳纳税识税人别号 □企业 类型 TaxpayEnterprise Type er's tax □个人 of identificIndividual taxpaation yer number 6境内邮5境内政编联系电码 话 PostTelepho al ne code number in in China China 8境外联9境系电话 外邮 Telepho政编ne 码 1纳税人名称 Taxpayer's name 4纳税
最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解读
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解读
课程介绍
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规定,新《管理办法》有了较大的调整,不但取消行政审批制,明确非居民在申报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在后续的管理中,也引入一般反避税调查、信用档案等概念。 新《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快了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进程,将税务局从前期审核者变成了后期监管者,但是从前期的判断、资料准备和后期的风险控制角度,都对企业财税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没有申请优惠待遇导致多缴税,可能遭致集团公司的不满;如因错误的申请而少缴税,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补征重税,甚至引发反避税调查。
铂略财务培训此次的在线课程,将为企业全面解读新《管理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和变化,使企业在新政执行前,全面了解新《管理办法》的运用和潜在风险,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流程:
最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解读 新《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新《管理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扩大范围:增加国际运输
- 明确适用税种
中菲双边贸易
中菲双边贸易
班级:英语专业一班
学号:1042805117 姓名:尹丹
中国和菲律宾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两国的经济贸易交往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0世纪两国就有通商往来。菲律宾的概况:菲律宾自然资源丰富。矿藏主要有铜、金、银、铁、铬、镍等20余种。铜蕴藏量约48亿吨,镍10.9亿吨,金1.36亿吨。地热资源丰富,估计有20.9亿桶原油标准能源。巴拉望岛西北部海域石油储量约3.5亿桶。森林面积1585万公顷,覆盖率达53%。有乌木、檀木等名贵木材。水产资源丰富,鱼类品种达2400多种,金枪鱼资源居世界前列。已开发的海水、淡水渔场面积2080平方公里。
菲律宾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从业人口占总从业人口的15.7%。制造业约占工业总产值的73.6%,建筑业约占12.3%,矿产业约占4.5%,电力占9.6%。2006年工业产值约为30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
农林渔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从业人口占总劳力的37%。2006年农林渔业产值约为139.8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
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从业人口占总劳力的47.5%。2006年产值约为4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旅游业是菲外汇收入重要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流程及岗责体系答辩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流程及岗责体系
为规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安排,下同待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县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有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权限
非居民需享受税收协定条款规定待遇的,应向收益支付方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申请审批和备案审核。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流程 (一审批事项 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二申请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3.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审批流程 1.受理 完成时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流程及岗责体系答辩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流程及岗责体系
为规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安排,下同待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县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有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权限
非居民需享受税收协定条款规定待遇的,应向收益支付方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申请审批和备案审核。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流程 (一审批事项 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二申请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3.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审批流程 1.受理 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