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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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对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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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XXXX 主讲人:XX 指导老师:XXX 日期:2013-05-02
一、修订意义旧版:◎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 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 城市 正常发展。
新版:◎根据200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 利用土地资源。 ◎针对现行标准与实际发展的不适应性的调整
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1、适应政府职能转型要求 2、突出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原则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改善投资环境,以往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 资主体多元化。 新时期,国家对土地从严管理; 国土部拟出新规,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划拨用地目录》也 进行了调整,整体收窄; 土地差别化政策有望年内出台,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 城市; 县城。
3、扩展适用范围,调控市场运行,提高可操作性4、体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
5、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
对公益性用地与营利性用地的甄别; 完善社会保障。 应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乡新问题; 原有规划体系难以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加强与新城乡规划法的衔接; 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制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图文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R1 R 小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 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发布日期:2008-09-04
来源:省建设厅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图文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R1 R 小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资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培训资料
1、原有用地分类及有关标准的基本状况
原有规划标准规范体系有《城乡规划术语标准》、《城市、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庄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见下表)。
原有用地分类及标准规范一览表
应用最广泛的是于1990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将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6种类,73小类,并对各级分类划分规则和定义内涵进行了详细说明。
虽然《分类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适用于总体规划层面的工作,但随着城市规划工作的发展,这套分类标准已被应用在各个层面的城市规划编制中,对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标准及构成产生重要影响。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93)是指导村镇规划的技术性文件,对村镇规划的原则和内容、村镇人口及发展、村镇建设用地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编制村镇规划的依据。
考虑以农业生产活动的用地特点,村镇用地分类9大类,28小类。 为了科学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2007年5月1日,建设部颁发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对相关术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资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培训资料
1、原有用地分类及有关标准的基本状况
原有规划标准规范体系有《城乡规划术语标准》、《城市、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庄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见下表)。
原有用地分类及标准规范一览表
应用最广泛的是于1990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将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6种类,73小类,并对各级分类划分规则和定义内涵进行了详细说明。
虽然《分类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适用于总体规划层面的工作,但随着城市规划工作的发展,这套分类标准已被应用在各个层面的城市规划编制中,对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标准及构成产生重要影响。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93)是指导村镇规划的技术性文件,对村镇规划的原则和内容、村镇人口及发展、村镇建设用地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编制村镇规划的依据。
考虑以农业生产活动的用地特点,村镇用地分类9大类,28小类。 为了科学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2007年5月1日,建设部颁发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对相关术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 - 图文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 – 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01月01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8>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3 - 图文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注:标红的为南京标准在国标基础上的修改)
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号 大小小中类 小类 类 类 类别名称 内容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H11 H1 H12 H13 H14 镇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1 H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H22 H22a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 H22b 其他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H24 H25 港口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 - 图文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号 大小小中类 小类 类 类 类别名称 内容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H11 H1 H12 H13 H14 镇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1 H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H22 H22a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 H22b 其他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H24 H25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1.0.3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3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4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5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1.0.4城市用地坚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2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3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4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1.0.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verticalplanningonurbanfield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2.0.2高程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