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练习题
医院感染相关法律知识习题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哪次会议首次通过() A.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B.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C.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D.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施行日期是() A.1989年2月21日 B. 2004年12月1日 C.1989年3月21日 D. 2004年8月28日 3.国家对传染病实施以什么为主的方针( ) A.治疗 B.控制 C.预防 D.以上都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 A.甲类、乙类 B. 甲类、乙类、丙类 C.A类、 B类 D. A类、 B类、C类 5.艾滋病属于哪类传染病( )
A. 甲类、 B. 乙类、 C.丙类 D.以上都不是 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属于哪类传染病( ) A. 甲类、 B. 乙类、 C.丙类 D.以上都不是 7.流行性感冒属于哪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
一、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在答题卡上涂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由(
)通过的。
A.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B.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C.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施行日期( )。 A.1989年2月21日 B.1989年9月1日 C.1989年3月21日 3.国家对传染病实行以( )为主的方针。 A.治疗
B.控制
C.预防
C.A类、B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 )。 A.甲类、乙类 5.艾滋病属于( A.甲类 6.(
B.甲类、乙类、丙类 )类传染病。
C.丙类
B.乙类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根据情况制定。
A.国务院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7.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需由( A.国务院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地方政府
8.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是由( )进行。 A.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 9.(
B.各级政府
C.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必须接受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3-12-29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施行此文本系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 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 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
答题须知
1.答题活动自刊登之日起至2012年9月20日(邮寄答卷以邮戳日期为准)截止。
2.单选题50题,多选题30题,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
3.竞赛试题选自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答题人应将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填写清楚,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把正确答案在相应的答题卡上将○涂黑;剪下答题卡装入信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甲61号工人日报社305室“《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100718(单位可打包集中邮寄答题卡)。
5.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共180名,由竞赛组委会筛选出答案全部正确的答卷入围,并在公证处监督下随机抽取。
6.答题卡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 ) 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答题卡打印、复印均有效。
7.相关事宜可联系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县级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本章共十一条,对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
产,不需向赠与人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91年9月2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水利电力厅和市、县(区)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职能部门,负责水法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水>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依法兴办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各项事业以及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水资源的统一考察和评价;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订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统一调度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审查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设施方案;查处违反水法
规的行政案件。
环境保护和航>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污染防治和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