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支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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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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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4. 其他修改8~9条,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抗震支架设计要求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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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

A:电器工程

1.设计依据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

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进行抗震设

计。

2.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强条)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DN65的电器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

要求设计。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24米;柔性

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米,

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

4.设计要求

(1)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

(2)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规定;

计算: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要求计算,当计算结果不足时取

抗震支架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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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

A:电器工程

1.设计依据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

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进行抗震设

计。

2.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强条)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DN65的电器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

要求设计。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24米;柔性

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米,

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

4.设计要求

(1)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

(2)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规定;

计算: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要求计算,当计算结果不足时取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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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1997-08-04发布 199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的通知 水科技[1997]439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3-97.原《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10-78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本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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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1997-08-04发布 199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的通知 水科技[1997]439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3-97.原《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10-78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本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抗震规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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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它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2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 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2 除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表5.1.2-1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

抗震支架技术要求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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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吊架技术要求

一、抗震支吊架系统品牌商应具如下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中的机电管线综合布排,支吊架布点、设计、计算、制图、列出料表清单的能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图纸绘制支吊架布点图纸及专项计算书)

(2)品牌商能在本工程现场派驻专门技术支持人员配合深化设计和指导组装、安装服务。

二、抗震支吊架系统技术要求

1、设计及验收规范:

(1)《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2)《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给水工程91SB(2005)

(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476-2015)

(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7)《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式建筑锚栓》(JG160-2004)

(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0)《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95

(1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12)《非结构构件抗震设

抗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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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它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2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 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2 除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表5.1.2-1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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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时间: 2003-12-29 10:44:11 | [<<] [>>]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TJ 11-78

主编单位: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筑委员会

实行日期:1 9 9 7 年 8 月 1 日

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78)建发设字第468号

在唐山地震后,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进行了修订,并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为全国通用设计规范,自一九七九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各单位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良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交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一九七六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我院会同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贯彻执行“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领导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

总结了海

抗震支架技术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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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

略。

2. 抗震支架设计依据:

主要采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3)《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476-2015) (4)《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420:2015) (5)《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2004)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7)《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8)《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476-2015)

3. 设计范围:

(1)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

(2)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等系统;

(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 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

(4)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5)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

(6)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此设计范围内,(5)是必须执行的,规范内的强条。

4. 抗震支架设计要求

4.1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