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性吊装作业的管理规定
“关键性吊装作业的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关键性吊装作业的管理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键性吊装作业的管理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移动式起重机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
GDGS/ZY 82.04-07/JL-05
移动式起重机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
开始时间: 作业区域或地点:
结束时间: 作业单位:
工作描述: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
发放部门:□管理者代表 □文 控 □业务部 □采购部 □工程部
□工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仓 库 □行政部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
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Q/SHQT.01.SD.010-2015 修订状态:2015/0
Q/SHQT.01.SD.010-2015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齐泰石化公司内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 目的
为加强厂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职工生命和生产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5.1. 一级吊装作业吊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通过对吊装作业的严格计划和管理,降低相关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吊装货物的完整。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3.2 吊具、索具
吊装设备的附属装臵,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标准/程序
4.1 吊装作业计划
4.1.1计划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吊装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起吊计划。计划应该包括:?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
?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
?各个环节的要求;
?该任务的作业负责人;
?作业地点;
?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约定指挥信号;
?个人防护用品准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滑鞋、手套、高空作业用的全身式安全带、操作设备用的安全带、听觉保护装臵(存在噪音时)等。4.1.2关键性起吊
4.1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通过对吊装作业的严格计划和管理,降低相关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吊装货物的完整。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3.2 吊具、索具
吊装设备的附属装臵,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标准/程序
4.1 吊装作业计划
4.1.1计划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吊装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起吊计划。计划应该包括:?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
?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
?各个环节的要求;
?该任务的作业负责人;
?作业地点;
?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约定指挥信号;
?个人防护用品准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滑鞋、手套、高空作业用的全身式安全带、操作设备用的安全带、听觉保护装臵(存在噪音时)等。4.1.2关键性起吊
4.1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标准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标准
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钢丝绳、吊具、吊带等索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报废,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司属各单位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吊具及索具。
定义
吊具为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吊具的基本要求
1. 吊具及其与起重机械的连接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2. 施工现场所用的吊具,如卸扣、钢丝绳套、吊带等,平时由专人组织维护与检查,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类尺寸的备用吊索,并在规定的地点挂好,使用后再放回原处。
4.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
5. 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6. 经检验合格的吊具,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7. 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的所有吊索必须具
1
有生产厂家证书,并在琵琶头上打出安全工作负荷,不允许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吊装作业,承包商的检修吊装作业按照公司与承包商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引用标准和参考文件
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2007安全帽
GB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三、定义
1.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四、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五、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
船上关键性操作目录
船上关键性操作目录
01密集航区航行 一、概述
密集航区具有船舶通航密度大、交会频繁的特点,此外,这些航区往往存在于狭水道,从而还有潮汐和水文变化异常、岛礁等障碍物多,船舶在该区域航行,相对而言较为困难,易发生碰撞和搁浅事故。为此,本文旨在为船舶提供船舶密集航区安全航行的一些操作要点,以供船舶、公司参考。 二、操作要点
1、航线的拟定。就客船而言,其航行的港口相对固定,航线也相对固定,但密集航区还会因季节等因素影响而变动,不同的季节或时间段,水文条件不同。因此,作为客船舶,亦要针对密集航区的变化,设计出多条航线。 2、对各条航线,要制定相应的航行计划,将航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危险予以充分地考虑,特别要考虑该区域内船舶的航行规律和行动特点、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各航段的可航宽度以及本船旋回、冲程等操纵性能等,分航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定避险线、陆标导航线。为了安全起见,船长应合理选择航线,尽可能地避开密集航区。
3、进入密集航区前,应检测主辅机、舵机、锚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Ships and the Yangtze river navigation key operating instructions
1 总则
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域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1.4 水文条件: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 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强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6 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长江江
2.11.起重吊装作业
2.11起重吊装作业
2.11.1目的
为了加强石油和化工项目建设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设备受损、人员受伤等起重伤害事故。 2.11.2石油化工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点
在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有许多大型的炉、塔、釜、罐、钢结构、管道、烟道等设备设施需要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高压输电线路、场地狭小等危险环境中进行吊装,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11.3作业许可制度
在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开展吊装作业存在较高的风险,所有吊装作业都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存在其他风险时,还需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11.3.1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由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样表详见附件。
2)建设(生产)单位、监理公司/管理公司、施工单位的专业吊装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在许可证上签名。
3)吊装作业许可证由建设(生产)单位、监理公司/管理公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经建设(生产)单位、监理公司/管理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后实施。
2.11.3.2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延期和关闭
1)吊装作业实行一车一处一证,作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