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置房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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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学习技巧
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学习技巧
民事诉讼法在三大程序法中,是程序及其相关制度最为复杂而繁琐的一部法律,而且所涉及的司法解释内容也非常庞杂,这就给考生系统掌握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许多考生采取逐条分析、逐条记忆的方法,结果感觉所记忆的法律条文很多,甚至感觉看见哪一条都很熟悉,可就是真正到了需要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条文规定解题的时候,却不知从何处入手,如究竟是应当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是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此,许多考生感觉很困惑,也很焦虑。因此,如何能够有效地掌握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经过长期的分析与思考,经验和直觉都告诉笔者,要想有效掌握现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的众多规定,不适宜采取逐个法律文件、逐条记忆的方法,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
考生在掌握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时,应了解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其中,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而司法解释只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的内容或者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的内容进行的细化,因此,考生必须确立一种观念,即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看作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
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学习技巧
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学习技巧
民事诉讼法在三大程序法中,是程序及其相关制度最为复杂而繁琐的一部法律,而且所涉及的司法解释内容也非常庞杂,这就给考生系统掌握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许多考生采取逐条分析、逐条记忆的方法,结果感觉所记忆的法律条文很多,甚至感觉看见哪一条都很熟悉,可就是真正到了需要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条文规定解题的时候,却不知从何处入手,如究竟是应当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是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此,许多考生感觉很困惑,也很焦虑。因此,如何能够有效地掌握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经过长期的分析与思考,经验和直觉都告诉笔者,要想有效掌握现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的众多规定,不适宜采取逐个法律文件、逐条记忆的方法,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
考生在掌握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时,应了解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其中,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而司法解释只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的内容或者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的内容进行的细化,因此,考生必须确立一种观念,即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看作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
2005-08-10 17:5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 勇 [内容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只有笼统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中的法律援引不尽一致,法官的裁判游离于法律规定的边缘,这种现状的背后是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需要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具体法律条文的援引,使裁判文书的实体性裁判回归法律到框架内。
周密德[1]曰:\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必须引用法律,否则就视为错案,错案改判后要追究原审法官的责任,水平低下的要终身取消审判资格;一审在没有使用法律的情况下,二审还认定一审适用法律正确的,也要追究二审法官的责任。\民事判决书应当如何援引法律条文,一审法院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判决吗?二审或再审对一审或原审判决作出实体性改判时,仅仅只要援引程序法,不援引实体法吗?本文试就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作肤浅的探讨,权作抛砖引玉。
一、法律条文援引的意义
法学史告诉我们,法律及其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强制机构并不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同步出现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亦即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院或法官的裁决之所以能被社会公众所接受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
2005-08-10 17:5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 勇 [内容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只有笼统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中的法律援引不尽一致,法官的裁判游离于法律规定的边缘,这种现状的背后是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需要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具体法律条文的援引,使裁判文书的实体性裁判回归法律到框架内。
周密德[1]曰:\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必须引用法律,否则就视为错案,错案改判后要追究原审法官的责任,水平低下的要终身取消审判资格;一审在没有使用法律的情况下,二审还认定一审适用法律正确的,也要追究二审法官的责任。\民事判决书应当如何援引法律条文,一审法院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判决吗?二审或再审对一审或原审判决作出实体性改判时,仅仅只要援引程序法,不援引实体法吗?本文试就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作肤浅的探讨,权作抛砖引玉。
一、法律条文援引的意义
法学史告诉我们,法律及其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强制机构并不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同步出现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亦即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院或法官的裁决之所以能被社会公众所接受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一)简易部分 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 4、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5、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66条。 7、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
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
原 文 第一章 总 则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 - 图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
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
原 文 第一章 总 则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安置房设计说明
古蔺安置房小区 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第一章 总说明
一、设计依据
1、建设方提供的设计委托书; 2、建设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7);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国家部省相关法令、法规。
二、设计立意与构思
本着精心设计,塑造高品质建筑环境的宗旨,本方案的立意以处理好协调性为基本出发点,形成自有的特色。
(一)
1、商业空间与城市空间的协调
着眼于建设有地方特色和风貌城市,在设计初始阶段,即将处理好商业空间与城市空间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突破口。本方案一改以往单纯注重内部空间设计的做法,将内外部空间统一加以考虑,形成内外交流互渗的空间效果。首先,建筑外部界面作了柔化处理,通过丰富的屋顶变化及景观阳台,加上玻璃凸窗,以透明性雕塑感实现了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的过渡与衔接。
2、新建筑与既有环境的协调
本方案力求在体现时代特征的同时,建立与周
法律条款项目的书写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人民法院: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
对于安置对越作战退伍士兵的政策
关于切实解决对越作战退役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陕人社发〔2012〕2号
关于解决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安置在城镇企业的部分退役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做好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安置在城镇企业的部分退休人员(不含军转干部、自主择业人员,简称对越作战退役人员,下同)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解决对越作战退役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对越作战退役人员的军龄以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企业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从1993年1月1日起,按规定补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对越作战退役人员从2000年1月1日(或中断之日)起,由单位和个人按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补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