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投票权限制
“独立董事投票权限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独立董事投票权限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独立董事投票权限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31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及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邬筠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决定就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邬筠春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31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及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邬筠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决定就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邬筠春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
赛为智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梅慎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3年10月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梅慎实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
有关商业银行的股东将股权质押后的投票权限制问题研究
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后股东投票权问题
鉴于:
1、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设定质押,但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都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除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商业银行法之专门法的规定;
3、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监会作为商业银行的法定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实务方面,如果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则应严格执行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监管方面的指引、通知等,以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的持续稳定。
一、商业银行的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设定质押,但是商业银行的章程可以对股权质押作出限制。
1、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并未对商业银行的股东质押股权事宜作出限制,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3月15日),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对其拥有的商业银行股权可以依法设定质押,可以办理质押贷款,且该等事项不属于银监会的审批事项,无需经银监会审批。
2、但是,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即公司章程可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
大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与其对中小股东的侵害
大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与其对中小股东的侵害
南开大学金融学系 李学峰
内容提要:至今为止,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行为不断发生,并已成为了阻碍我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个难点和焦点问题。本文从股东投票权完备性的充要条件出发,揭示了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大股东的最优选择即是将其用手投票权发挥至最大——即最大可能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这一研究提示我们,仅从一般性的加强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等角度,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股票市场中日益增多的大股东侵害行为。
关键词:股东投票权 非完备性 大股东侵害
一、引言
至今为止,在我国股票市场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不断出现,成为了制约我国股票市场稳定运行和规范发展的一个难点和焦点问题,并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何浚(1998)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揭示了股权结构与大股东侵害的关联性;肖星和过晓艳(2000)从上市公司对净资产收益率操纵的角度证实了大股东侵害的存在;唐宗明和蒋位(2002)通过对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实证分析,量化了大股东侵害的程度;李康等人(2003)则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角度,论证了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财富剥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举措.但如何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保证独立董事真正制衡公司管理层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第5卷第 1期 2006年 3月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 al of Wuxi I ns titute of Technology n
Vol . 5 No. 1M ar . 2 0 0 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周(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
霞江苏连云港 222006
摘要:在上市公司中引人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举
措。但如何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保证独立董事真正制衡公司管理层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关键词: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中图分类号: C9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7880(2006) - 6-53- 3 0 0
Thinking of I ndependent Dir ector ' s System in Listed Fir msZ H O U X ia
Abstract:Building independent director' s systemin listed firms is an ef fective measur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XXX
(XXXX 福建厦门 361021)
摘 要: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在我国的建立,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上市公司行为,成效显著。然而, 该制度自2001 年实施以来,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入手,对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查找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对策
我国在1997 年12 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之后,证监会又在2001 年8 月16 日发布的《指导意见》、2002 年1 月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2004 年12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制度安排。特别是2006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的《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我国以法律的形式首次对独立董事制度做出了规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引入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和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发端于美国。但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与管理层职责与权限
董事会与管理层职责与权限
一、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界定
从职能定位的角度来说,在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三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处于中间层,上受控于股东会,下控制管理层,是连接股东会和管理层的桥梁。
在董事会-管理层的委托关系中,董事会是委托方,委托管理层具体执行决策,组织公司的生产管理,作为资源控制者,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解聘管理层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来发挥其经营管理的功能。
从权责划分的角度来说,董事会主要权责包括选聘或解聘公司管理层,并决定其报酬;审议和批准管理层的战略计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合并、分离和解散等。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要权责包括实施董事会决策;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包括内部设置和管理规章;负责内部员工选聘、管理,并决定员工报酬等。
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责划分
权责 类型 董事会 管理层 1.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实施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方案; 3.控制战略实施过程。 1.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提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 3.提出重大战略的战略方案(包括企业改革改战略 制、公司内部合并与分立、对外兼并与联合、定位 多元化经营等),报股东会批准
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摘 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制度之一。文章在分析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制度完善
一、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英国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在20世纪40年代建立,1940年国会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标志着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多家公司出现财务舞弊,法院要求这些公司改组董事会结构,其中就要求在董事会中增加外部董事的比例,独立董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发展。英国是继美国之后较早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1992年发布的《凯德伯瑞报告》就建议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名非执行董事。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相对较晚,2001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在国内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标志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
二、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分析
国内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后,在防范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弥补监事会作用的不足、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