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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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1、《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履行哪些义务?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尽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实行明码标价,即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营者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什么是政府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政府定价
劳动法律知识问答
一、订立劳动合同能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吗?
案例: 曲某应聘到某四星级酒店做服务员,上班的第一天在办入职手续时,人力资源主管按照酒店的规定要求曲某交纳一千元押金后领取工作服,并将身份证交公司保管。曲某不明白酒店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人力资源主管解释说,因为餐饮行业服务员流动性较大,有些人说走就走,连个招呼都不打,工作服也不退,所以酒店也是没办法才制定这样的规定。曲某问酒店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分析: 酒店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如果担心发生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情况,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的错误方式。
二、用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例:“北大假博士”刘某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按照博士待遇支付给刘某4万元安家费,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刘某到郑州航院上班后,学院发现刘某的工作表现很一般,学生反映也不好,郑州航院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受骗遂向公安局报案。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决刘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在本案中,刘某签订的劳动
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1、《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履行哪些义务?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尽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实行明码标价,即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营者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什么是政府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政府定价
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1、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
法律知识
判断题:10道,每道2分,总分20
1.国家赔偿法的表达方式上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式。( )
正确
错误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可以收集损害大小的证据。( )
正确
错误
3.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
正确
错误
4.凡参加了侵权的行政机关都有义务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的机关必须依法先予以赔偿。( )
正确
错误
5.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
正确
错误
6.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应为单数。( )
正确
错误
7.精神病人以及醉酒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被羁押的,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
错误
8.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院判决以及有法定解释权的机关作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 )
正确
错误
9.在我国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问题上,具有代表性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大全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大全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
法律知识答题
法律知识答题
——扬州职业大学2016年“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活动之 学院: 姓名: 成绩:
一、 单选题(每题1分,共计25分) 1、狭义的法律仅指( )制定的法律。 A 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 全国政协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 )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A 国家 B 政党 C 宗教 D 民族
3、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由( )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A 人民自觉性 B国家强制力 C 共同信念 D 传统文化 4、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 )意志的体现。 A 执政党 B 广大群众 C 上层社会 D 统治阶级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本质上看,体现了光大人民的意志,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及( )。
A 阶级性 B 先进性和科学性 C 可行性 D 时代特征
6、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 )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A 工人阶级 B 无产阶级 C
《法律知识》试题1
《法律知识》试题1
一、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立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专门法律。 B、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C、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关于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正确的是()。
A、个体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安全生产法》B、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C、外商独资企业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D、铁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与其他规定
3、某股份公司董事长的下一级单位的总经理兼任,长期在外地。该公司的总经理在党校脱产学习一年,期间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协助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此期间对该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主要负责人是()。
A、董事长B、总经理C、常务副总经理D、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4、张某为某国营粮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粮库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该粮库安全生产的职责中,不属于张某的主要职责的是()。
A、组织制定粮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B、保证粮库的安全投入的有效
专利法律知识
专利法律知识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专利体系及特点
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 3.专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国专利制度
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 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
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一、相关概念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 2.申请人的概念
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