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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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附件1: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1.学校设置
学 校
设 2.规模与班额置 与
班
3.校园环境 额 20)
4.用地面积
1.建筑面积
校
2.普通教室 舍 建
设
3.辅助用房专
30)
用教室等
4.办公用房
小学评估标准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1.农村和城市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2.班额不超过45人;3.基本无超大班现象。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2 平方米以上。
1.布局合理;2.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3.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
生均不低于1.15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
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
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小学教辅用房6室齐全(见注1) 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初中评估标准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1.一般4-12轨;2.班额不超50人;3.基本无超大班现象。 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6平平方米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操作表
学校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1.学校设置
评分标准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小学:农村和城市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班额不超过45人;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 初中:一般为4-12轨;班额不超过50人;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布局合理,区域分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文化丰富;围墙坚固、完整。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规划合理,且生均占地达到小学22 平方米、初中26平方米。 一档4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布局合理,且生均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生均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教辅用房小学6室、初中9室齐全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新建校舍应按照 “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 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 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新建校舍应按照 “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 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 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新建校舍应按照 “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 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 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学校设置标准
(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
1
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
通知
鄂教规〔2011〕3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1
附件: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
:各市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
市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总表D 级 内容 危 房 面 积 ( 平 方 米 督查 ) 整改情况 督查情况 整改情况 督查情况 整改情况 督查情况 整改情况 督查情况 初中 备注:此表由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总本市情况。1、本表的电子版格式为全省统一固定格式,不得随意添加或删除表中的行和列。 2、除表头和落款签字需要汉字,表中栏目只能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栏目不能为空,没有的填写0。
学校类型
学校总 教师总 数 数
县 学生总 级 数 总 数
乡 镇 总 数
都 有 课 桌 椅 学 生 数
寄 宿 学 生 数
寄 宿 学 生 有 床 位 数
有 安 全 饮 用 水 学 校 数
有 就 餐 食 堂 学 校 数
满 足 就 餐 食 堂 面 积 学 校 数
满 足 师 生 厕 蹲 位 学 校 数
教 室 寝 室 门 窗 完 好 学 校 数
满 足 必 需 取 暖 条 件 学 校 数
上 有 下 规 学 定 (有营 突 养 个 出 ) 午 安 餐 数 全 学 隐 校 患 数 点
集中 连片 特困 地区 乡村 教师 应 该享 受生 活补 助教 师数
集中 连片 特困 地区 乡村 教师 享受 生活 补助 教师 数
配备 数字 教育 资源 接收 和播 放设 备学 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