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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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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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2001-12-30)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含义
所谓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产生的背景
1、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我国各地政府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求,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而进行的积极探索。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的划拨使用,大量的土地被长期闲置和荒芜。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后,我国的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逐步缩小了国有土地无偿无期限划拨使用的规模和范围,增大了有偿有期限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比例,同时加大了对各类存量土地挖潜的工作力度,使土地资源逐步得到了优化配置。1996年上海成立中国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上海土地发展中心,开始 了土地收
城市土地收购储备的管理策略
理论广角
I■
C h i n a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R e v i e w
城市土地收购储备的管理策略张璇1 6 4 3 0 0 ) (黑河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摘要]本文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运行实践,分析了土地收购储备的实际意义,针对性地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的运行策略[关键词]土地储备意义金融风险制度中图分类号: T B5 7 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9 1 4 X( 2 0 1 3 ) 1 3—0 3 0 2 - 0 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人均土地数量较少的现状,使得城市土地供给稀缺与需求膨胀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土地问题的相关研究也因此受到了社会的关注。要实现对有限土地资源的集约挖潜、 优化配置就必须加大调控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的无偿无限期无流通的使用或低价协议转让,造成了国家土地收益的大量流失,以及土地产权不明晰等问题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实现生态城市发展目 标,以发挥±地资源最大效益为直接目的城市土地储备制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内容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编制收购储备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宗地调查 储备中心 储备中心、地籍股 成本测算 征询意见、拟订收储方案 报人民政府批准 下达储备通知 签订收购储备合同 结算补偿、交接资产 变更权属 建立储备台账 储备中心、耕保、规划、用地、地产等。 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收购储备。
凡市区范围内符合《常德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均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受理申请 前期调查 拟制方案 上报会审 限 → → → → →
测图确权 →甘共苦 → → 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 入库管理
①受理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正式予以受理
浅谈土地储备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土地储备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于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实施的时间较短,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诸如土地储备机制立法滞后;城市土地储备机构的主体地位不明确;土地储备运作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城市规划工作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进行健全完善。 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 问题 对策
abstract: the land reserve system on our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has important function, but lies in the land reserve system in the build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time is short, the practice still has some such as land reserve mechanism backward legislation; the city land reserve agency’s main body st
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XX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围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储备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二)对利用价值大、成本相对低的地块优先储备,成本大、效益低的采取规划控制储备。
(三)优先储备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四)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增加土地储备量,提高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三、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XX年拟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收储: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按上述收储范围,计划XX年度储备土地300亩。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
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XX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围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储备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二)对利用价值大、成本相对低的地块优先储备,成本大、效益低的采取规划控制储备。
(三)优先储备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四)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增加土地储备量,提高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三、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XX年拟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收储: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按上述收储范围,计划XX年度储备土地300亩。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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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储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路亚丽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0期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土地作为一种极具价值的资源也进入了市场进行流通以供社会再分配。土地储备制度应运而生,它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防止土地投机、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城市化稳步前行、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进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这项制度的推进,它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从土地储备产生的背景着手,在研究其产生过程的同时,分析土地储备的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在这些方面的经验,总结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土地储备;土地市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35-02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就是政府规划土地市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使存量土地顺畅进入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1] 。土地储备的最初是源于1896年荷兰政府为了缓解城市人口增长对住房严重紧缺造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鲁豫 2013年7月20日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优化配臵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辖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赋予土地收购储备职能的机构(简称土地收储机构)承担。
市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土地收购
—1—
第五条 下列土地可以由土地收储机构收购: (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鲁豫 2013年7月20日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优化配臵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辖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赋予土地收购储备职能的机构(简称土地收储机构)承担。
市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土地收购
—1—
第五条 下列土地可以由土地收储机构收购: (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
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商务中心区进行土地收购储备
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商务中心区进行土地收购储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北京商务中心区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出字[2001]1290号
各用地单位:
市政府《加快北京商务中心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01年9月13日颁布实施,为切实贯彻执行该《暂行办法》,现就在北京商务中心区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在北京商务中心区设立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商务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商务区分中心”),由商务区分中心具体负责商务中心区约四平方公里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商务中心区尤其是核心区(西起东三环,东至针织路,南起建外大街,北至光华路)范围内需转让开发的土地,原用地方不得自行转让、招商或与投资者联建、合建,投资者也不得直接与原用地方洽谈土地转让及开发事宜。
二、商务中心区范围内收购储备的土地将依法进行“熟地”开发后以招标和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为此,拟由商务区分中心按规划统一建设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和集中公共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