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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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经2009年7月6日(2009年第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九日
鄂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休闲等活动,设施完善、绿化良好、景观优美的公共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主题公园等。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是公园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依照规定和确定的职责进行管理。
第五条 建设、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确定公园建设总量与规模。
本市公园
城市公园设计
城
市 公 园 设 计
城市公园是城市开放性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一个功能齐全、并独具特色的公园可以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进步水平和对人需求的满足程度。
一、城市公园的起源
在中世纪之前的城市并不存在任何城市公园,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人阿尔伯蒂首次提出建造城市公共空间应该建造花园用于娱乐和休闲,此后花园对提高城市居住质量的重要性开始被人们所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人们称其为“花园”,而不是“公园”。
城市公园作为大工业时代的产物,从发生来讲有两个源头:
1、是贵族私家花园的公众化。17世纪中叶,英国、法国相继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武装推翻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宣告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诞生。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下,新兴的资产阶级没收了皇室及封建领主的财产,把大大小小的私家和宫廷花园向公众开放,并统称为公园。
2、是社区或村镇的公共场地,特别是教堂前的开放草地形成的小型公园。
1843年,英国利物浦市动用税收建造了公众可免费使用的伯肯海德公园,这标志着第一个城市公园的正式诞生。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公园起源于美国,由美国景观设计学奠基人弗雷德里克·劳·奥姆斯特德提出在城市兴建公
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方案
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服 务 方 案
****** ******
一、投标人项目总体管理方案
项目总体管理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一>养护内容 <二>服务工作目标
<三>对临时性、突击性应急任务的响应 <四>服务管理 <五>对重点难点的问题 <一>养护内容
1. 绿化养护:浇灌、松土及不良土壤的更换、施肥、修剪、造型、除草、病虫害防治、补植、树木扶正、绿地保养及绿化垃圾的清运;绿化防护设施的维护及甲方安排节假日前的花卉、景点布臵、检查前现场准备等的临时性、突发性的任务等。
2. 植物调整: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植物园区品种的优化调整种植。 3. 时花摆设: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重点景点节日摆花方案、负责摆花和养护。
4. 办公室内植物养护。 5. 绿化范围内的环境保洁工作。 <二>服务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广州珠江公园绿化养护规范及管理要求》及《广州市公园“红棉杯”竞赛评比标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落实管理质量。
1. 园林植物的养护:全园植物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
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方案
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服 务 方 案
****** ******
一、投标人项目总体管理方案
项目总体管理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一>养护内容 <二>服务工作目标
<三>对临时性、突击性应急任务的响应 <四>服务管理 <五>对重点难点的问题 <一>养护内容
1. 绿化养护:浇灌、松土及不良土壤的更换、施肥、修剪、造型、除草、病虫害防治、补植、树木扶正、绿地保养及绿化垃圾的清运;绿化防护设施的维护及甲方安排节假日前的花卉、景点布臵、检查前现场准备等的临时性、突发性的任务等。
2. 植物调整: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植物园区品种的优化调整种植。 3. 时花摆设: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重点景点节日摆花方案、负责摆花和养护。
4. 办公室内植物养护。 5. 绿化范围内的环境保洁工作。 <二>服务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广州珠江公园绿化养护规范及管理要求》及《广州市公园“红棉杯”竞赛评比标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落实管理质量。
1. 园林植物的养护:全园植物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
13、OA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安徽省博文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的管理,建立信息化平台,规范信息的使用和传递,促进业务流程与信息流程的统一,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OA系统实施的目标
第二条 OA系统的运行是为了达到公司内部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以及企业知识的积累。
第三章OA系统帐号注册注销管理
第三条 协同OA帐号注册范围含公司编制人员,司机、置业顾问。由集团/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注册/注销人员基本信息至集团行政管理部信息组注册。(实习生、律师等编外人员需经集团/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章OA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第四条任何涉及公司重要数据的信息(如:会议纪要、公司制度)原则上不得在OA上公开发布,特殊情况需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其他条款参照《正荣集团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OA流程操作规范
第五条对于请示,需一事一议,简明扼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措辞准确、规范,直陈其事,避免与内容无关的用语。禁止在一个请示流程中,同时请示2个(含)以上事项。流程发起单位需就请示的事项提出可选择的拟办意见,禁止出现“只有请示而无想法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 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 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城市公园设计理念
(一)城市公园设计要秉承文脉延续的理念
城市中的历史遗迹、空间格局、建筑风貌等传承着城市文化,体现着城市地域特色,因此,在城市中新建或改建城市公园,要严格保护历史遗迹,尽量保持城市原有肌理和格局,妥善保留和发扬具有传统地域风貌的建筑。这并非是要求城市发展一成不变,随着历史的推进,社会经济生活环境的改变,城市及城市公园必将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是有据可依的、有史可查的,而非切断历史的盲目建设。
(二)城市公园设计要秉承兼容并蓄的理念
多样性是城市的活力之源,地域性和多样性并不矛盾,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宽松的氛围和对艺术、文化的包容,使得许多城市公园呈现出多元文化并处的格局。当前,我国的城市公园设计应以地域性为本,在沿袭自身文化惯性的同时,吸收外部乃至外国文化中的有益元素,兼容并蓄,以此改变“千园一面”的局面。
(三)城市公园设计要秉承因地制宜的理念
城市公园设计除了要延续城市文脉、兼容并蓄之外,还要因地制宜,根据城市自身发展及使用者的需要,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废弃地,因地制宜地在工业遗址上恢复生态环境,重塑衰败工业区形象,一方面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可以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需要。
(四)城市公园设计要秉承以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 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 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行服务部及二级机构维修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加强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优质供热和优质服务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热服务工作应坚持生产、服务并重原则,以服务促生产,以服务创效益,以服务树形象,实现“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宗旨。
第三条坚持做好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为热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结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周到,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甚至欺压群众的不正之风,改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服务态度,消除“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供热服务工作接受投诉电话、总经理信箱、市长信箱、网络舆情等监督形式,便于热用户和群众查询、监督和投诉。
第五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到热用户求助、投诉、咨询的中心或个人,对属于本中心或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积极做好解决和服务工作;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主动联系调度中心接管处理解
决,并做好转办记
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
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的多元化,延伸医疗服务内容,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
特需医疗系指具有一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在保证广大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部分高收入人群对医疗保健高层次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多样化、高层次的全程医疗保健优质服务。
二、特需服务项目
1.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2.特需病房
3.院际会诊服务
三、特需医疗服务的对象:外宾、部分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
四、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和规范
(一)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1.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2.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形式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
3.对急危重症、疑难患者开展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绿色通道等医疗服务;
4.对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二)特需病房
1.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以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舒适、安静、优美的治疗、休息环境。
2.各病区应牢固树立以“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为病员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个性化的服务。
3.病人入院后可根据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