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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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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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在高处环境中从事普通作业的一般作业人员。 2、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系挂安全带。 3、安全帽:
在配戴安全帽时,应先检查安全帽外壳是否有破损,内部帽带是否齐全,无破损、发霉;帽扣是否有脱落、破坏;不得戴有“病”的安全帽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4、安全带(索):
4.1安全带(索)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索)上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
4.2安全带应经常性作重力试验,试验方法为:用80kg重的砂袋做自由落体试验,未出现破损,断裂者方可继续使用。若有轻微破损,都不得进入工地现场使用。
4.3安全带(索)若外观有破损和发现异味(发霉味)时,立即更换。
4.4安全带(索)使用3年后,必须立即报废,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5、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则不应登高作业,并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软底防滑鞋,而且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其它易滑鞋。
7、高处作业人员应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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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一)吊篮安装结束后的检查和调整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钢丝绳是否完好无损,钢丝绳绳夹布置是否正确,螺母是否拧紧。
2、电源电压必须在380V±5%范围内,接通电源后指示灯应明亮,按漏电断路保护器上的试验按钮,漏电断路器应迅速动作。
3、制动电机的制动与脱开动作灵敏,无卡阻现象。
4、安全锁锁绳检查
安全锁每次作业均应试验其性能:将悬吊平台上升1~2m后停止,然后使其一端下降并在倾斜30~80范围内,安全锁应能可靠锁住安全钢丝绳。
5、悬吊平台上下运行3~5次,每次行程3~5m,在运行过程中检查:
(1)提升机运行声音有无异常,电机制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按“紧急停机”按钮或扳动限位开关,悬吊平台都应能停止运行。
(3)检查悬吊平台是否倾斜,若倾斜,则将其调整。
6、手动滑降检查
将悬吊平台上升3~5m后停住,将电机上的手动释放手柄向上抬起,悬吊平台应能平稳滑降。
7、模拟额定载重量检查
悬吊平台内装入额定载重量或允许工作荷载,均匀分布,将悬吊平台升高至1~3m,上下运行3~5次,吊篮工作正常,制动电机制动无滑移现象。
8、限位块安装位置的调整
将悬吊平台上升到最高施工高度,调整好限位块的位置,限位开关上的触
头应在限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
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JGJ5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代码证、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颁发的行业确认证书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自行制作吊篮,出租单位用于出租的吊篮,还应符合行业确认书中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QFFD-2015-AQ0013
银川庆丰丰达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版)
2015年11月6日
编纂人员:马建宁 谢冬庆 校准人员:张欣龙核准人员:陈浩平核发日期:核发部门:安全环保部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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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特种作业培训和取证.................................4 2、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7 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1 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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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特种作业培训和取证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
1.2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2引用标准
1)《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 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 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实施)》 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定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4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动火作业
4.1.1动火作业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三)、外单位派(借)的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气工作安全考核合格证。
(四)、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五)、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六)、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七)、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八)、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九)、电气设备必须由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辨或有涂改者,该工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凡下井作业,均须履行批准程序,填写下井作业申请表、下井安全作业票,并须书面告知驻工地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负责人。
2、下井作业申请表原则上由设施局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如遇特别危险作业情况,须报上级(局安全管理科)核准备案。
3、凡批准下井作业的部门,均须在履行批准手续的同时,将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办法,以文字形式明确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
4、凡下井作业,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1)、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安全监护。
2)、成套下井装备与检测和应急救援装备足额到位,且状况完好。
3)、进行井下作业时,井上应有2名监护人员。进行管道作业时,井上应有2名监护人员,井下应有一名监护人员。
4)、井下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或安全员必须对井内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进检测,经现场安全员对检测数值进行登记,并确认井内环境达到作业允许的条件时,方可允许下井作业。
5)、作业人员必须身系悬托式安全带并与三角支架上的带滑轮提升装置相连接,方可下井作业。
6)、作业人员开始“打堵头”或打开密闭空间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如需进入管道作业,井底及管道内部作业人员视线转折处应有
专人佩带与作业人员相同的防护装备,专职负责看护和联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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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2、新设备、新工装、新模具、新工艺必须在生产副总、技术部或电工的指导和监视下,经调试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业要领后,才能交付应用。
3、严禁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嬉戏、做体育运动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绝缘良好、运转正常。
5、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但操作转动设备时,不可戴手套作业。
6、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并清理设备、工具各运转部位异物,整理并保持通道和作业场所整洁,工位器具、材料、产品整齐有序。
7、每日下班前,应将作业场所和责任区域打扫干净,将工位器具、材料、工件摆放整齐,但在清扫中,不得使用压缩空气或其它瓶装气体。
8、对设备的清理和修理工作应在停机、断电条件下进行,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进行清洁和修理。
9、生产过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高空作业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凡在公司内进行高空作业的任何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在进行高空作业前,高空作业所用的防护绳、吊篮、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可靠、有效方可使用。
第三条 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进入高空作业区的一切人员,必须在作业前或进入作业区前戴好安全帽和系好高空作业安全带。
第四条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在地面危险范围内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第五条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监护人,监护人要监守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注意作业状况,发现危险及时发出警示。监护人员还应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地面危险区域。
第六条 高空作业时,应将手持工具、小型材料等放在工具袋内,严禁工具袋由高空掉下或使用破损的工具袋。
第七条 高空作业时所有的材料和工具应用绳索或起重工具传递,不可向下投掷或向上抛送物件。
第八条 使用吊篮时,吊篮应平稳缓慢的上升或下降,吊篮底部两端应分别至少拴有一根绳索,地面应至少有两名人员分别拉住绳子以保持吊篮平衡。
第九条 在高处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时,电线、气体
关于规范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单位,高处作业吊篮出租、检测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陕建监总发[2014]04号)等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吊篮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要求
全市吊篮的监管实行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办法。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吊篮使用登记的办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市站进行业务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等工作。每月最后五个工作日各区县应向市站上报本月办理使用登记情况(见附件一)。
二、联系卡管理
为规范行业内部管理,市站将向符合要求的各吊篮租赁单位发放联系卡,所有在我市从事吊篮作业的企业,须持联系卡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业务。市站将及时在业务联系群公布持卡单位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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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登记
吊篮安装完成后由出租单位自检,自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