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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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 图文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
工程管理办法
(2018年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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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用语定义 .............................................................................................................................. 2 第三章 部门职责 .............................................................................................................................. 4 第四章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
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用语定义 .......................................................................................................................................... 2 第三章 部门职责 .......................................................................................................................................... 3 第四章 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上海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一)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二)控制区通行证,是指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
(三)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过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
(四)国际联检区,是指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
(五)国内抵离区,是指国内出发旅客安检待检厅和国内到达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 (六)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货)机坪;
(七)行李分检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李进行分拣的场地;
(八)控制对象,是指违法犯罪、有违法犯罪嫌疑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安机关处理或被通行证申办单位处分、辞退、开除的人员;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取消办证资格或通
集团公司水电站厂坝保护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水电站厂坝保护区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站厂房、水库大坝坝区、上下游河道、边坡等厂坝保护区的管理,保证水电站日常正常生产活动、水库大坝行洪安全,防止在水电站厂坝区范围、上下游河道内发生人员落水伤亡、沉船等事故,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水电站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电站厂坝保护区是指为了保证水电站厂房、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电站行洪安全以及防止在水电站厂坝区范围、上下游河道内发生人员意外落水伤亡、沉船等事故以及防止其他人员进行影响电站生产的非法作业而划定的地域范围,包括大坝两岸坝肩、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泄洪区及两岸护坡、边坡、河堤及防护堤、引水系统等水上、水下、两岸部分。
第三条 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分别负责工程建设期、工程运行期的厂坝保护区监督管理,各水电站或其管理公司是本电站所辖大坝保护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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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护区范围划分
第四条 在进行大坝开工建
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 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必要性
1.1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
我国自然保护区于1956年开始规划和建设,已走过了50年历程。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349处,
面积14995万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处,面积8899万公顷。林业系统作为全国自然保
护区建设的主体,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699个,面积11988.54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49%。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的72%和80%。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8个,面积7199.35万公顷;省级589个,面积3500.90万公顷;地市级288个,面积597.36万公顷;县级644个;面积690.93万公顷。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各级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我国
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
落、14.6%的原始林和50%的天然湿地,同时还使国家重点保护的
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
要分布地得到了保护。不仅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生态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20150302新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 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 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 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
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
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促进古城的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规划、消防及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工程。
第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在修复、整治前应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整治详细规划编制消防设计专篇,经组织论证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规划修复、整治中,应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前提下,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消防技术,消除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第五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在修复、整治中应继承、完善封火墙的作用,充分利用建筑的高低和山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的面积应控制在 1200 平方米 以内;文物保护单位与相邻建筑应进行防火分隔。
第六条 落地翻建的建筑中,文保、控保建筑应按原样建造;一般风貌建筑在不影响历史风貌时,其承重构件、楼梯宜采用非燃烧材料,两个外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 70 米 之内,单向走道尽端房间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应控制在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20150302新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 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 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 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公司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如涉及到类似的施工内容可参考本办法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条 风险是指地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周边环境而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章 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章 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第四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公司组织勘察单位对线路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初勘,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降低或规避沿线重要工程风险的设计点,开展设计方案比选,汇总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并制定
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Ⅰ、Ⅱ级风险源进一步深化分析,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在出正式施工图前,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论证。专家论证应重点审查一下内容
一、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 二、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 三、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
10渝建发 153号《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条件、建设和运营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建设及作业安全保护方案的制订和备案、安全保护与巡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是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及作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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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 控制保护区范围 …………………………………2 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保护方案及备案管理 ……………………7 安全保护和巡查 ………………………………8 附则 …………………………………………10
由其所属的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轨道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 凡位于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批准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之前应有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