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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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康平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30%
关于调整康平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以下简称30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实际情况,对原执行的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和租金标准进行更新调整。调整方法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方法
1、基准地价调整办法:
康平县城镇基准地价高于307号文件规定的区域,根据307号文件的精神,并依照地价规律和康平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准地价上浮10%,土地级别不变。
康平县乡镇现行的基准地价高于307号文件规定的区域,依照地价规律和康平县实际情况,基准地价上涨10%。现行工业用途基准地价低于307号文件规定的,按307号文件规定执行,三等基准地价标准调整为96元/平方米。
2、出让金调整方法:
原执行区域:现行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低于新基准地价标准30%的,出让金标准按新基准地价标准的30%确定。高于新基准地价标准30%的,出让金标准不变。
3、租金调整方法:
原执行区域:现行租金标准低于按新出让金标准以还原利率5.56%折算的租金标准的,租金标准按新出让金标准以还原利率5.56%折算的租金标准确定,现行租金标准高于按新出让金标准以还
工业用地
国土资源部: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
2006年11月28日 上海证券报 于祥明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31号文件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消除等待观望情绪,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据透露,明年国土资源部拟配合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强调,国务院31号文件已提出明确要求,当前不是要讨论工业用地该不该招拍挂的问题,而是要克服畏难心理,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 据记者了解,为摸清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情况,10月份国土资源部急电各地,对工业用地(特别是工业开发区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调查。此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曾特意赶赴浙江省湖州市,实地调研该市吴兴区织里镇政府工业用地拍卖情况。业内人士认为,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上述做法表现出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决心。 该负责人表示,工业用地“招拍挂”,对于严把土地“闸门”、防止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对于建立工业用地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势在必行。
此外, 继财政部的表态后,昨天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贺明玉撰文再
工业用地
国土资源部: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
2006年11月28日 上海证券报 于祥明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31号文件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消除等待观望情绪,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据透露,明年国土资源部拟配合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强调,国务院31号文件已提出明确要求,当前不是要讨论工业用地该不该招拍挂的问题,而是要克服畏难心理,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 据记者了解,为摸清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情况,10月份国土资源部急电各地,对工业用地(特别是工业开发区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调查。此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曾特意赶赴浙江省湖州市,实地调研该市吴兴区织里镇政府工业用地拍卖情况。业内人士认为,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上述做法表现出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决心。 该负责人表示,工业用地“招拍挂”,对于严把土地“闸门”、防止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对于建立工业用地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势在必行。
此外, 继财政部的表态后,昨天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贺明玉撰文再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湖北)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湖北)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6] 307号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
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工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
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工业用地
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9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实施的主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等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经市政府《关于准予公布新的昆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批复》(昆政复〔2009〕68号)同意,现向社会公布,调整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2009年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调整成果
一、级别调整范围
1、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域(牛街庄片区)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土地。 2、西定级边界-铁路-海屯路以北-二环北路以北区域,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3、滇池生态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不能布置工业用地,调整为级外土地。 4、福康路至滇池保护区、南定级边界至滇池保护区,从三级调整为四级。
5、昆曲路以西至盘龙江片区、广福路-昆玉公路-滇池保护区-盘龙江片区,从四级调整为三级。
6、主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呈贡县部分行政界线内的区域,由二级和三级调整为五级地。
一级:海屯路-二环西路-兴苑路-益
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工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公告
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工业用地
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9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实施的主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等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经市政府《关于准予公布新的昆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批复》(昆政复〔2009〕68号)同意,现向社会公布,调整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2009年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调整成果
一、级别调整范围
1、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域(牛街庄片区)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土地。 2、西定级边界-铁路-海屯路以北-二环北路以北区域,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3、滇池生态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不能布置工业用地,调整为级外土地。 4、福康路至滇池保护区、南定级边界至滇池保护区,从三级调整为四级。
5、昆曲路以西至盘龙江片区、广福路-昆玉公路-滇池保护区-盘龙江片区,从四级调整为三级。
6、主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呈贡县部分行政界线内的区域,由二级和三级调整为五级地。
一级:海屯路-二环西路-兴苑路-益
关于长丰县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
政秘?2011?60号
关于长丰县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
工业或工业性生产经营、辅助设施、仓储(物流)、科研设计(生产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为非工业用途改变为工业用途,或者原划拨工业用地出让、转让,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规章等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工业企业需要调整使用与原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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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相当的土地的;
(三)征收和转用集体土地时,经批准以留地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且不改变工业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的;
(四)已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期满申请续期且不改变用途,经批准可续期使用的;
(五)涉及国家保密和国家安全事项不宜以公开方式竞争的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2010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辅导: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1)
(1)样点地价平均法 ①评估步骤
采用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土地定级基础上,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资料,并计算样点地价,以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具体评估步骤如下: a)资料调查;
b)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c)投入产出资料抽样调查;
d)利用投入产出资料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纯收益,并以此计算样点地价; e)利用市场交易案例资料,计算样点地价;
f)根据所测算的样点地价资料,计算各级别基准地价。 ②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a)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
●农用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它能用于土地估价的定级成果及资料;
●农用土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文件及实际支付标准资料等;
●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等;
●其它资料:如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政策资料等。 b)资料和外业
29111339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0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渝府〔2002〕79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自2002年6月18日起执行,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
二、除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外
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土地
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
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一、工业项目(土地储备阶段)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经县经委立项后,即向规土局办理如下事项:
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
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院做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局征询有关部门相关意见调整后上报市局。
2、规划选址意见书
控规经市局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向规土局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承诺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土地勘测定界测绘
规划选址决定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向土地测绘中心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测绘,由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测绘报告书,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土地预审
土地预审的审核内容主要是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行业标准,并作为后续办理的主要依据(包括发改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承诺办结时限为5天。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办好发改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向规土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6、征前公告
由建设用地事务所负责,法定时限为10天。
7、农用地转用手续
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规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报市局,办理农转用征收报批手续。(建设项目“一书四方案”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