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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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发起设立)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开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
股份公司章程(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共同发起设立 股份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 第五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
法律法规:股份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股份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小编希望 股份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一、股份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但是,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权,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否有限制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
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
发行股票的优缺点
篇一:公司上市融资优点和弊端
公司上市融资优点和弊端 时间
:2014-09-09 来源:www.hksac.org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目录
12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有哪些途径
3如家上市融资成功案例
1公司上市融资优点和弊端
上市融资的优点
1 、公司上市最重要的利益是获得资金。
2 、开通未来在公开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通道,增加借贷能力;一家完成首次公开上市的公司只要具有较高业绩和发展潜力很容易再度在证券市场上筹措源源不断的上市融资资金并易获得银行的信任。
3 、增加资产活动扩展经营规模香港公司如何申请离岸豁免,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流动性有助于公司用来收购其他业务。
4 、增加资产净值。
5、 强化公司的素质,现有的稳定性以及竞争地位,上市融资公开上市加强了顾客供应商贷款人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的素质稳定性和竞争地位。
6 、提高公司声誉
7、上市融资有利于企业明确主营业务,保持良好的成长性,提升科技含量,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准备上市的企业应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让投资者相信企业的确有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拥有良好的成长性。
8、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小企业特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流程及公告提交(更新)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流程及公告提交
在此提醒广大小伙伴,去中登公司之前尽量把股份登记所需资料全部准备到位,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延迟登记时间。如果想尽早完成股份登记,股份登记材料最好在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总结备案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合规性报告、法律意见书、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材料)手续前尽早完成,这样可以在材料报送证监会次日即可前往中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一、首先把股份登记所需资料列示如下: 1、《证券变更登记表》;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发行的文件复印件; 3、承销协议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下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清单及电子数据,证券持有人名册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本次登记的持有证券数量等内容;如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有限售条件,证券发行人还需申报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账户的情况说明(配售对象及认购账户如超过10户需说明,反之,不适用)
8、非公开调价公告(期间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过调价的,需附上调价公告;如没有发生,则不需要)
注意事项
某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股票证券基金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上市地点:上交所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一五年十一月
股票证券基金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
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
陈述。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任何决
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股票证券基金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
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
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 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监发行字[2007] 30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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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 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
股份公司操作流程
股份公司操作流程
一、股份公司改制操作流程
一、确定企业发展规划,明确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
1、企业上市的优点和缺点;
2、进行发行市场分析,选择合适的发行时机。
二、聘请财务顾问及其他上市顾问
1、挑选财务顾问并签订协议;
2、制定上市全程方案
3、选择上市顾问机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券商)并签订协议
三、与顾问机构协作,拟定并实施企业改组方案
1、拟定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取得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企业重组遵循的原则
☆企业上市资产重组的动因、目的和内容
☆企业重组基本模式
☆资产重组技术
☆企业重组的组织安排及国有股权的处理
☆企业重组时资产剥离
☆土地资产重组的方法
☆企业重组时企业包袱和社会负担的处理
2、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预登记,取得批准文件
3、向国有资产管理机关递交资产评估申请报告,取得立项文件
4、资产评估师评估资产,编制评估报告书
股份公司操作流程
☆对重组企业的资产评估
4、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取得批准文件
5、取得重要合同协议、各种产权证书。律师界定认证业主及产权
☆企业重组过程中的产权界定
6、会计师审计主要发起人前三年会计资料,编制“模拟会计报表”,提出审计报告书
☆重组企业过程中的财务审计
四、筹建股份制公司
1、编制设立股份公司的可行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