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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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2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 小型砌体: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
2.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5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〇至二〇〇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0.1、4.0.8、5.2.1、5.2.3、6.1.2、6.1.7、7.1.9、6.2.1、6.2.3、7.1.9、7.2.1、8.2.1、8.2.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2.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5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〇至二〇〇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0.1、4.0.8、5.2.1、5.2.3、6.1.2、6.1.7、7.1.9、6.2.1、6.2.3、7.1.9、7.2.1、8.2.1、8.2.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大全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engineering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
GB50210-2001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月
日
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
修订计划
的要求由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编号为
自
年
月日起施其
为强制性条
和
第十一章同时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
月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号文
修订计划
的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
和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过程控制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个子分部工
其他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
本规范共分
第
章至第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
第章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
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基本规定
1.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1.0.1的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表1.0.1
1.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1.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1.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1.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
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1.0.7 当下道工序或相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基本规定
1.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1.0.1的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表1.0.1
1.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1.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1.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1.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
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1.0.7 当下道工序或相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考试题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复习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按屋面的一般使用使用要求,设计可分为( )和( )。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 )、( )和( )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3、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 )和(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 )和( )。
4、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 )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 )实验,不得有( )和( )现象。
5、保温材料的( ),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必经符合设计要求。
6.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 )措施。
7、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结构找坡不应小于( ),材料找坡宜为( );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 ),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 )mm。
8、热粘法铺贴卷材熔化热熔型改性沥青胶结料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考试题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复习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按屋面的一般使用使用要求,设计可分为( )和( )。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 )、( )和( )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3、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 )和(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 )和( )。
4、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 )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 )实验,不得有( )和( )现象。
5、保温材料的( ),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必经符合设计要求。
6.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 )措施。
7、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结构找坡不应小于( ),材料找坡宜为( );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 ),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 )mm。
8、热粘法铺贴卷材熔化热熔型改性沥青胶结料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 掘进工程
7.1 冲积层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7.1.1 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 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普通法凿井 1 立井 井筒 掘进半径 冻结法凿井 冻土扩至井帮前 冻土扩至井帮后 合格 (mm) 0~250 0~400 0~200 0~300 0~400 2 斜井 平硐 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
7.1.3 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项目 标高 长度 宽度 边坡坡度 允许偏差 (mm) +50 0~+300 不大于设计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 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下底由中心线到四边中点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