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合同法在民法中的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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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合同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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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合同法

篇一:论民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论民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在现代的法律中,民法主要是在权利平等与意思自治的原则的基础上,对人们之间的矛盾进行调整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民法的调解的内容主要针对于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就其具体的内容来说主要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债权法,其中合同法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大量的涌入市场,合同法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自身的工资待遇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合同法的相关法律内容也运用其中。本文就民法与合同法的概况进行了阐述,也对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内容、民法是合同法制定的基础、民法和合同法内容的互补性、合同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相同、合同法离不开民法总则等主要的五个方面进行探讨,促进民法与合同法法律关系的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一、民法与合同法的概况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它主要是调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解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根源,它是一门古老的法律,有着

悠久的历史,其概念于罗马法。然而民法在中国的形成,是在市民的社会中形成的。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它只是一 部普

民法债权(含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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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权(含合同法)

一、简答

1、简述债的发生根据

答:债的发生是指债的关系的原始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发生也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就是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

综合各国民法规定,债的发生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行为。

2、简述划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答: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 (1)按份之债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②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 ( 例如同一合同 ) 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

(2)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两个方面: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

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

论民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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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在现代的法律中,民法主要是在权利平等与意思自治的原则的基础上,对人们之间的矛盾进行调整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民法的调解的内容主要针对于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就其具体的内容来说主要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债权法,其中合同法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大量的涌入市场,合同法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自身的工资待遇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合同法的相关法律内容也运用其中。本文就民法与合同法的概况进行了阐述,也对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内容、民法是合同法制定的基础、民法和合同法内容的互补性、合同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相同、合同法离不开民法总则等主要的五个方面进行探讨,促进民法与合同法法律关系的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一、民法与合同法的概况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它主要是调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解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根源,它是一门古老的法律,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概念来源于罗马法。然而民法在中国的形成,是在市民的社会中形成的。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它只是一

部普通的法律,在人身和财产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调解作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

民法合同法重点法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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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此法条。

21 、答:这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 1 )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梢的事实。( 2 )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如果无过错。即便存在合同不成立等情形。亦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例如。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如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虽然导致合同被撤销。亦不发生赔偿责任。( 3 )须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须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他方所受损失是由于行为人之过错造成。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成者不正当地便用。泄浦成者不正当

我们生活中的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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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生活中的合同法

——买卖合同

摘要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分支,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兼有民法的属性,调整社会人身财产关系,它主要是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行以及给合同划定范围,让合同保持在一个权力义务对等,并且不危害到社会其他利益,同时它又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准确的说是保护合同的相对人。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尤其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更是密切相关。

关键字:买卖合同 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

引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在不自觉间就运用了法律知识,其中关于民法和合同法的知识特别多,而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比较普遍,为了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所以需要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文

一、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是财产流转的基本形式。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一方为出卖人,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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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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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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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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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A)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

论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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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 论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

姓 名 王洋 教育层次 本科 学 号1161001262446 省级电大 陕西电大 专 业 法学 分 校 宝鸡分校 指导教师 李妮 教 学 点 分校直属

目 录

1.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 1

1.1缔结合同的自由.............................................................................................. 1 1.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1 1.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