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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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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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答题须知

1、本次答题时间从2013年4月28日至6月16日,以信封上寄出日的邮戳为准。

2、知识竞赛命题范围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主,同时加入《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参赛者可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联系电话:010-62004002)。

3、试题共100题,其中单选题85题,多选题15题,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请选择正确答案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把答题卡上对应的“○”涂成实心“●”,并填写好答题卡上的其它内容,在信封正面标注“《特别规定》知识竞赛”字样,送寄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工会。

4、试题和答题卡在中工网()和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下载打印、复印均有效。

5、本次竞赛共评选全国优秀个人奖10000个,优秀组织奖600个。获奖名单于2013年8月28日在中工网、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公布。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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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答题须知

1、本次答题时间从2013年4月28日至6月16日,以信封上寄出日的邮戳为准。

2、知识竞赛命题范围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主,同时加入《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参赛者可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联系电话:010-62004002)。

3、试题共100题,其中单选题85题,多选题15题,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请选择正确答案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把答题卡上对应的“○”涂成实心“●”,并填写好答题卡上的其它内容,在信封正面标注“《特别规定》知识竞赛”字样,送寄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工会。

4、试题和答题卡在中工网()和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下载打印、复印均有效。

5、本次竞赛共评选全国优秀个人奖10000个,优秀组织奖600个。获奖名单于2013年8月28日在中工网、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公布。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题(答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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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存在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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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立法理念上,此款《规定》有隐形的歧视女性之嫌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特别”二字,画蛇添足新规定的名称较1988年

的老规定多了“特别”二字,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虽对此并未作特别说明。笔者认为,“特别”二字其实有画蛇添足之嫌,且不说“特殊困难”的表述是否准确,规定的具体内容也并非仅针对女职工“特殊”的生理困难。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立法目的应该是消除生理上的性别偏见,在保护职业健康的同时,

更应从保护女职工平等劳动权利的高度出发,这也与妇女权利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相关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此外,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内容也不仅限于孕、产、哺乳期,还有一般情况之下的劳

动保护,鉴于性别歧视下女性的弱势地位,只有对女职工给予更大范围的关注才能更有利于推动性别平等。事实上,规定中的很多内容,如禁止性骚扰条款,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也都超出了单纯的生理特点的范畴,突破了“特别”的界限。

2、强调“保护女性”,但忽视了女性平等权利的实现

再如对“保护”的理解。现有的立法体系下女性往往被归入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

弱势人群的范畴,并被给予特殊保护,而造成妇女弱势的根源却被忽视了,事实上,妇女并非天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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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8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现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于市总女工部邮箱。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女职工生理特点和岗位工作特点,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女职工招用条件。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女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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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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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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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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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答题须知:

  试题共100题,其中单选题85题,多选题15题,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请选择正确答案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把答题卡上对应的“○”涂成实心“●”,并填写好答题卡上的其它内容。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C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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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