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强制清算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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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实务问题研究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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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强制清算实务问题研究 ? 公司强制清算实务问题研究 前言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1、受理强制清算申请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债权申报和确认 5、清理公司财产 6、清算方案的确认

7、执行清算方案进行清算分配

8、清算报告的确认(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 重大问题梳理

清算程序的关键环节(监督重点)

? 受理

清理财产

? 清算方案的确认

债权审核

?

? 清算报告的确认

? 第一部分 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体如何确定 二、如何把握受理条件及举证责任

1、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证明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有争议原则上另行诉讼,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有生效法律文书或明确解散事由的除外。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客观认定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主观认定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

强制清算实务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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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中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法初探

-----从清算管理人视角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杨荣进 董烨

按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对于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存在着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分类,我国公司法仅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规定必须进行法定清算,其他清算形式如任意清算等,未做规定。公司解散后首先由公司自行清算,自行清算是公司组织的清算,在无法自行清算或者逾期未清算时,法院可依申请组织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实际上是基于法院或者政府行政主管机关的命令而进行的清算,其法律依据为《公司法》181条、184条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一些省、市法院所做的操作规范等。对我们从事清算实务的管理人等而言,法条资源显然不足,因此,就强制清算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我们在实务中的做法,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求教于方家,以推动清算业务的发展。

一、清算组或者清算管理人的选择与组成

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清算组的法律地位。在自行清算中,清算组由股东或董事组成或股东会选任,亦可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其法律关系可准用民法中委任的规定,清算组与公司之间为委任关系,即清算组受公司委任从事清算

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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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是指在启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后,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在公司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债权清偿方案时,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时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有:1、《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公司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3、《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4、《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

强制清算债权审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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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对申报债权进行初步审查原则、方法及内容的说明

XX司债权人会议:

XX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16)皖X民算字X号-X《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X对XX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16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皖XXX民算X号《决定书》,指定XX公司股东XXX、XXX、XXX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XXX为清算组组长。

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XX公司债权审查表》。清算组现将审查债权的原则、内容和方法说明如下

一、债权审查原则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清算组对债权的审查原则主要包括如下: 1、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证据证明。凡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财务资料无记载的,且债权人提供的其他证据不充分的,均不予确认;

2、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担保期限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不予确认;

3、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清算受理日为止;

4、债权申报为外币时,以清算受理日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进行折算。

5、申报债权时但未明确提出利息数额的,按其约

审判实务研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相关争议法律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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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研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相关争议法律问题初探

一、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法院是否需要主动审查债权诉讼时效的问题

此问题涉及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由于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争议比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主要理由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在审查强制清算申请时,法院也应按上述规定,不应主动审查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主动审查。理由是,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在性质上为自然债务。自然债务是指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如债务人任意履行给付,不得援引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的一种不完全债务。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性质上属于概括执行程序、非讼程序,作为申请人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应当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法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无强制执行力,故法院应当主动审查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该意见在司法实务中有较大影响。[1]此外,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具有相似类,在破产案件的受理审查时,也是由法院主动审查债权是否已过

强制清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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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作者: 律师

二O一一年七月

目 录

一、强制清算概述 ....................................... 2 二、强制清算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3 (一)清算组内部管理 ................................. 3 (二)公司接管 ....................................... 3 (三)清算备案 ....................................... 4 (四)发布清算公告 ................................... 5 (五)债权审查 ....................................... 6 (六)衍生诉讼 ....................................... 6 (七)参考的书籍 ..................................... 6 (八)清算相关的法规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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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公司清算案件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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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清算案件工作指引 一、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人

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提出申请;公司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的,公司股东有权提出申请。 二、申请清算应提交的材料 1、强制清算申请书;

2、公司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 3、债权证明或者股份证明材料;

4、公司拖延清算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三、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清算申请的形式

审理公司清算案件,法院一般会先召开听证会,但是也可能采用书面方式,决定是否受理清算申请。

四、法院对公司清算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制作裁定书

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清算申请的裁定。

五、人民法院对清算申请的处理 1、裁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被申请人对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

财税实务“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税务难题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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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税务难题及解决路

【摘要】“僵尸企业”危害巨大,处置工作刻不容缓。但在处置过程中,遭遇到诸多税务难题,浙江国税对此进行了勇敢探索,但囿于法定权限,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顶层设计。 【关键词】“僵尸企业”;税务难题;破产

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其中“去产能”的核心就是“僵尸企业”的退出。“僵尸企业”危害巨大,处置工作刻不容缓。但在处置过程中,遭遇到诸多税务难题,浙江国税对此进行了勇敢探索,但囿于法定权限,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顶层设计。 一、“僵尸企业”处置的必要性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目前对于“僵尸企业”都没有统一的定义,[①]但关于“僵尸企业”的两个核心特征已有共识:第一,长期亏损,已经陷入财务危机;第二,由于债权人提供不良续贷或者政府不当补贴维持生存。也就是说,企业只是在形式上存在,但已丧失造血功能,不能依靠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处于“僵而不死”的状态。

“僵尸企业”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在发达国家的历史上也多有存在。究其原因,大概包括:第一,外部环境因素。世界经济和国

财税实务“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税务难题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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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税务难题及解决路

【摘要】“僵尸企业”危害巨大,处置工作刻不容缓。但在处置过程中,遭遇到诸多税务难题,浙江国税对此进行了勇敢探索,但囿于法定权限,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顶层设计。 【关键词】“僵尸企业”;税务难题;破产

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其中“去产能”的核心就是“僵尸企业”的退出。“僵尸企业”危害巨大,处置工作刻不容缓。但在处置过程中,遭遇到诸多税务难题,浙江国税对此进行了勇敢探索,但囿于法定权限,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顶层设计。 一、“僵尸企业”处置的必要性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目前对于“僵尸企业”都没有统一的定义,[①]但关于“僵尸企业”的两个核心特征已有共识:第一,长期亏损,已经陷入财务危机;第二,由于债权人提供不良续贷或者政府不当补贴维持生存。也就是说,企业只是在形式上存在,但已丧失造血功能,不能依靠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处于“僵而不死”的状态。

“僵尸企业”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在发达国家的历史上也多有存在。究其原因,大概包括:第一,外部环境因素。世界经济和国

日航重生:砍掉僵尸业企业培训务裁掉僵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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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航重生:砍掉僵尸业企业培训务裁掉僵尸人


  用一组快镜头来播放疗伤中的航空巨头——日本航空公司(简称日航),会是个相当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大片。

  2010年1月19日下午,拥有59年历史的日航负债2.32万亿日元(256.5亿美元),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这是日本历史上除金融业以外最大的一个破产案。1月2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管日本航空。2月1日,在时任首相鸠山由纪夫的强烈邀请下,78岁的“日本经营之圣”稻盛和夫重出江湖,正式出任日航新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月20日,日航从东京证券交易所退市。

  一位来自民间的耄耋老人挑起拯救年过半百的臃肿国企的重任,会谱写神话吗?

  时隔一年之久,2011年2月8日,稻盛和夫在东京发表演讲称,日航2010财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达1586亿日元,经营的重建进展顺利,或许可以在明年年底前重新上市。

  所有的疑问变成好奇与敬佩:稻盛和夫从归隐书斋中被日本政府高调邀请重出江湖拯救日航,利益各方看中的是稻盛和夫的什么?坚持“零薪酬”、“不带任何一个管理团队进入日航”的稻盛和夫是怎样拯救日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