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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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318号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318号文
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
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遏制围标串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318号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318号文
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
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遏制围标串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执字[2010]7号
关于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〇一〇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安排,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统一试卷考试时间,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执字[2010]7号
关于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〇一〇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安排,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统一试卷考试时间,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对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工程等2个项目的选址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和拟选址方案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建议表》于2016年6月10日前传真至0351-3070482或发电子邮件至sxu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工程
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大同市南郊区、朔州市怀仁县、应县、山阴县、朔城区,忻州市代县、原平市境内建设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工程。该工程铁路线路长约147.3千米;沿途拟建设7座车站,其中共建车站1座,为大同南站,新增用地面积约2.8公顷;改建车站1座,为怀仁东站,用地面积约8.86公顷;其他新建车站分别为应县西站(用地面积约24.32公顷)、山阴南站(用地面积约12.26公顷)、朔州东站(用地面积约29.46公顷)、代县西站(用地面积约20.79公顷);新建线路检修所1座,为樊家庄线路所(用地面积约0.86公顷);总用地面积约271.67公顷,其中车站用地面积约99.35公顷。
拟选线路路由和车站选址方案如下:大同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苏建规〔2009〕31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
为做好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客运枢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0号)的要求,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管理包括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布局规划、枢纽所在地及周边地区规划(以下简称枢纽规划)和枢纽的建设实施方案三个阶段。经研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编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工作
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加快城市化和城乡现代化发展、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不远的将来我省所有省辖市和绝大部分县(市)都将通上铁路,铁路客运站建设将覆盖全省。抢抓我省铁路大发展的机遇,突出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铁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综合客运枢纽,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各市、县(市)要高度重视城市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工作,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晋建城字[2011]37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
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1〕37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为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有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积极组织本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参加培训考试,到2013年底前,所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要达到《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要求。 1 / 3
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相关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09]14号
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
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工程结算基本原则:
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合同中约定
相关文件
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合同未约定争议处理办法的,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承发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工程结算现行的计价依据: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应执行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年12月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城建档案事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城建
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2016]8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建〔2016〕8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郴州市规划局,各市城建档案馆:现将《湖南省“十三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日
湖南省“十三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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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为推动我省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服务民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
件
豫建墙〔2011〕2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禁实”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禁实”工作,全面推进城市“禁黏”和乡镇“禁实”,确保今年责任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实现“十二五”墙材革新工作的开门红,省厅决定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地 “禁实”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城市“禁实”巩固情况、“禁黏”试点城市和试点县工作进展情况、乡镇“禁实”完成情况。 二、检查方式、内容和时间 (一)方式
此次检查抽调各省辖市住建局(委)主管局长(主任)及墙改办负责人组成检查组,采取分组互查的方式进行。 (二)内容
1. 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禁实”工作完成情况,市墙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列席。
2. 查阅推进“禁实”“禁黏”工作相关的文件和档案。 3. 对省辖市市区“禁实”巩固情况进行抽查。
4.对“禁粘”试点县、“禁实”试点乡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5.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抽查。 (三)时间
11月16—20日,组成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