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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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题目(中文):(外文):
成 绩: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Marriage In China
2010年3月18日
On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目录
1.引言???????????????????????????????1 2.我国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分析????????????????1 3.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分析???????????????????? 4.完善我国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立法的建议???????????????????4 5.结语???????????????????????????????6 参考文献??????????????????????????????7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中文摘要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受国际私法的调整,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有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介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目前国际上出现的新的立法趋势,分析我国立法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涉外结婚 涉外离婚 法律适用 立法建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题目(中文):(外文):
成 绩: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Marriage In China
2010年3月18日
On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目录
1.引言???????????????????????????????1 2.我国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分析????????????????1 3.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分析???????????????????? 4.完善我国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立法的建议???????????????????4 5.结语???????????????????????????????6 参考文献??????????????????????????????7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中文摘要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受国际私法的调整,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有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介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目前国际上出现的新的立法趋势,分析我国立法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涉外结婚 涉外离婚 法律适用 立法建
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市 路 号 协议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市 路 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观点难以一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 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子女
三.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及双方个人日常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 甲乙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如果有债务,各自名下债务则各自承担.
五.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对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切实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责任。
协议人 男方: 协议人 女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评析
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保护性冲突规范/消费者经常居所地 内容提要: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是我国首个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本文专门针对该条进行评析,认为该条款在我国国际私法保护消费者方面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同时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通过对国际私法保护消费者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方法进行分析,探寻第42条缺陷产生之原因,进而提出对该条款的改进意见。
2010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该法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首部国际私法法典,其中第42条是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专门规定。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都有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但是并未对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做出规定。《法律适用法》第42条的规定是我国立法首次表明区别对待消费者合同与普通商业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立场,本条款最大的进步在于采用保护性的立法方式保护合同关系中的弱方当事人;突破传统连结点的局限,采纳新的连结点“消费者经常居所地”,以此代替“当事人意思自治”
原生家庭影响着我们的婚姻关系
原生家庭影响着我们的婚姻关系 作者:燕园博思心理咨询
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安嘉和既可恶又可怜,他事业成功却深藏着一颗阴暗的心。曾有很多心理学家对安嘉和的人格做了剖析:他之所以走向心理变态,是因为幼年时父母双亡,巨大的打击使他从小缺乏安全感,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
这就是原生家庭的影响。
美国著名家庭治疗大师”萨提亚认为,一个人和他的原生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有可能影响他的一生。
原生家庭是指自己出生、成长的家庭,而新生家庭是指进入婚姻生活后所建立的家庭。原生家庭对我们的影响如同遗传密码一般,刻进我们的人格、行为模式中。
前不久一项调查显示:在150个婚姻濒临崩溃的案例中,受到原生家庭影响的有78例,占52%,在这78例中,80后婚姻占70%以上。
在这次调查中,受原生家庭影响的咨询者中,约有40%的人来自单亲家庭,而50%以上的人来自父母常年吵架、酗酒,有外遇、家庭暴力等家庭。
调查还发现一种新情况,即便原生家庭很健康,但还是会对新生家庭产生不良影响,使小两口的婚姻亮起红灯。 1.过分关爱 案例
27岁的小林刚结婚两年,现在很想离婚,可肚子里有了3个月的宝宝,使她对未来感到一片迷茫。
论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民事法律责任
论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民事法律责任苏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哈尔滨 1 5 0 0 6 0 )
[摘
要】界定第三者的含义,确认其行为的侵权性,从而完善法律规定,追究第三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促进社会的和
谐稳定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关键词]第三者;侵权;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中对于什么是“第三者”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二、“第三者”侵权的构成要件
包括现行婚姻法也是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把规范婚姻关系中第三者侵权行为的权利交给了道德。从刑法规定看,我国法律
按照法学理论,“第三者侵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共同侵权 .实施主体是
第三者的责任也无从承担。“第三者”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不断增加,这不利于保护合法婚姻,惩戒婚外侵害人。因此,在立法上对第三者予以定性,确定其内涵: 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十分必要。一
“第三者”与有配偶一方对婚姻关系中另一
没有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在这里我们不能把重婚与第三者介入婚姻侵权混为一谈,前者是刑事犯罪,而后者是民事侵权。
方。该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行为的四个 (一)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
构成要件:三者只要主观上有过错 .无论对插足他人婚姻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成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继 承 第五章 物 权 第六章 债 权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
合同范本之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
【篇一:一、试评述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试评述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国际社会中存在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种主张,由于国际社会交流的发展,国际合同种类繁多且各种合同都有其特点,因此客观主义并不能灵活地解决各种合同纠纷。而主观主义原则有利于当事人预先知道行为的后果和有利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并且有利于争议的迅速和妥善地解决,成为国际社会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的最普遍的原则。同时国际社会中也存在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论。主要有:1.质的限制论,认为当事人的准据法的选择只能在人依法的范围内进行,国内法上的强行法是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适用或不适用的。2.量的限制论,将当事人的选择限制在一定范围的国家的法律内,强调合同与准据法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系而不得选择与合同毫无关系的国家的法律。3.法律规避论,认为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得规避本应使用的法律。
虽然国际社会中广泛承认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方式应是如何以及当事人在没有选择准据法时应如何确定准据法国际社会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解释问题上,当事人的明示意思在实际合同中并不常见,这就需要各国推究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继 承 第五章 物 权 第六章 债 权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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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希望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的民法总则起到了民法典的作用,明确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其中就包括婚姻关系消灭的内容。可是对于具体条款,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么,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 法律条文:
《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这一条与之前的《民法通则》相比,增加了一条但书“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解读:
宣告死亡的效力与自然死亡效力一样,人亡——继承开始;家破——婚姻关系消灭。 撤销死亡宣告的效力:婚姻关系因撤销的溯及效力而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机关书面说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关于但书的规定适用起来比较困难,因为没有说明具体提交书面说明的时间。另外,就再婚而言,应当以被宣告死亡被撤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