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测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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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题目
这个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考试真题,涉及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考生一定要认真看看。必须了解透。题目出的很棒,可以结合条例和细则来应用。
总结了一些题型,主要是单选多选填空判断,都很基础,可以多学习,增加业务本领。
一、判断题(共15分每题1分,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登记机关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
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 √ )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 )
3.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由于某些不动产跨行政区域界线,所以不动产单元并不具有唯一编码。 (×)
4.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 )
5.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在记载于登记薄之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
6.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 √)
不动产登记考试真题业务知识讲解试题
这个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考试真题,涉及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考生一定要认真看看。必须了解透。题目出的很棒,可以结合条例和细则来应用。
一、判断题(共15分每题1分,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登记机关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
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 √ )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 )
3.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由于某些不动产跨行政区域界线,所以不动产单元并不具有唯一编码。 (×)更多不动产登记资料,请淘宝搜索不动产考试小灵通。
4.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 )
5.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在记载于登记薄之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 6.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
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试题考核题目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试题考核题目
不动产登记相关考试主要考察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题目一般都是从条文中考察,考生务必要认真理解条文,记住重点。一般题型是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都比较简单,可以有重点的复习。
判断(第一印象很重要)
1.不动产登记簿由所在地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X)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
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V)
3.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
(V )
4.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
记。(V )
5.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规定的场所。
(V )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
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V)O
单选(排除法选择)
L下列关于异议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D)o
A异议登记自受理后就可记载于登记簿
B异议登记不必颁发登记证明
C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是登记簿所记载权利人的利害关系人
D异议登记的保全效力有永久性
2.异议登记有效期是(A )。
A. 15天
B. 30天
C.两个月
D.—年
3.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D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4.不
不动产登记员考试试题 附答案
不动产登记员考试试题
一.判断题
1、存在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发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不涉及权属的变更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
有权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
4、申请人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应当( ) 5、地役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登记簿。 ( )
6、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
不动产登记考试官方试题
这个是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考试中的部分专业题目,涉及到土地、房产登记相关内容,由于不动产登记的改革,以后无论是登记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专业考试,要求的内容都会比以往增加很多。
1、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土地管理基本政策方针, 1991年5月
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C )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A 4月22日 B 5月24日 C 6月25日 D 12月4日
2、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B )代表国家行使。 A国土资源部 B国务院 C省政府 D市、县政府
3、下列不是诱发崩塌产生的主要因素的是( D ) A采矿 B工程开挖边坡和强烈振动 C暴雨 D太阳暴晒
4、近年来,党和国家为确保粮食安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坚守( D)亿亩耕地
红线。
A 15 B16 C17 D18
5、土地登记发证必须达到三条标准,即( C ) A合法、合理、合情
B权属合法、界址分明、面积合乎规定 C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D测量图件、身份证明、权属证明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 D )以上。 A 50% B60% C70% D80%
7、基本农田保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四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第1篇: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登记证(林木)办理流程
一、外业测量:由拥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地测量、乡(镇)林业站、村民委员会代表、边界毗邻人到林地认定。
二、到国土资源局落图确认林地权属。(由市林业局林政科、林业测量资质单位、申请权利人).
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宗地图》,签定《边界毗邻协议书》并出具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写边界清楚,无争议并签字按手印)。
四、1.权属为国有林地的应与乡(镇)林业站签署林地承包合同。
2.权属为集体林地的应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林地承包合同。
五、到林地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有公示照片(公示期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上报市林业局林政科由林政科进行组建不动产权登记(林木)登记档案。组建档案其中包括1.林业调查申请表。2.造林承包合同。3.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4.毗邻认定书。5造林验收证明(由所在地签署)6.林地林木权属证明。7.林业测绘成果表。8.承诺书。9.公示照片。10.申请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11.毗邻人身份证复印件。12.林业测量资质单位出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集体林地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注:(退耕还林应提交退耕还林证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四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
浅议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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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作者:管建平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03期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决定,中央编办已公布《不动不登记职责整合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在不动产登记职责上的分工。应该说,为业界所高度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已拉开大幕,如何平稳有序进行,笔者有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准确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同时,也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这表明,职责调整的仅是登记职责,而不是将与登记相关的管理职责甚至房地产等行业管理一并调整。二是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这既重申了交易和登记可以不在一个部门,也强调了交易和登记的信息一定要共享,要消除“信息孤岛”。三是要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是开展职责整合的根本目的,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和体现。同时,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各部门为此也专门召开了相关会议,就贯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