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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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
《劳动合同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9-16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苏劳社察[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9-16 执行日期:2005-9-1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完
善劳动保障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状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
督检查制度。
定期书面审查是指一年一度的对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不定期书面审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范围的用人单位或特定的劳动保障事项进行的书面审
查。
第三条 书面审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
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
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劳社(2006)311号
社会保险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函〔2006〕311号
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来,不少市和企业在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社会保险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二、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根据本人
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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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1年1月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
课程代码:0332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关于社会保障争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社会保障争议是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B.社会保障争议是基于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C.社会保障争议可能发生在多个主体之间 D.社会保障争议与劳动争议都发生在相同的领域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不包括( ) ...A.组织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考试 B.检查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C.受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予以纠正查处 D.宣传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3.劳动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不包括( ) ...A.发生在劳动行政机关内部 B.需要有申请人提起 C.上级复议下级的行政决定
D.复议严格依照法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辽 宁 省 委 员 会 辽
宁
省
妇
女联合会
辽人社[2010]126号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
就业见习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辽就发[2010]4号)的部署,我省在2009年启动实施了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共同努力下,见习计划实施顺利、成效显现。今年是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求的第二年,我省将继续按照省级计划和市级计划相结
合的方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对象,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全面推进就业见习工作。为实施好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见习对象及期限
(一)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以2010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凡能提供下列四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的要求,我们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04件。(见附件一) 二、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21件。(见附件二)
三、原省劳动人事厅于1991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除确需继续保留的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外,其余的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不在需要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中一一列举。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省劳动人事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需
山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省属国
山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资分配[2005]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3.21 【实施日期】2005.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关于印发《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5〕10号 2005年3月21日)
各省管企业:
为搞好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制定了《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 1 / 2
意见 》(鲁政发〔2003